1、参加谈判人员应有坚定的立场、严格的组织纪律,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利益。
2、每次谈判前应确定主谈人,其职位应与对方主谈职位大致相等。其它谈判人员非经主谈人同意,不得向对方提意 见。如有意见,可以书面提交主谈人。如果几个部门参加同一项谈判时,应事先统一意思。内部意见不统一时,避免当场争论 ,一律以主谈人意见为最后意见。不同意见,留在会后研究,必要时可休会,在场外讨论。
3、谈判前对所谈问题应作充分准备,以免临时仓促应付,发生错误。点击(http://www.starca nada.com)获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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