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留学者请交来下列材料:
1.三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0),分别贴上证件照
2.有效护照
3.德国大学的入学通知书(Zulassungsbescheid)或入学申请证明(Bewerberbestaetigung)
4.全部留学费用来源证明,可采取下列方式:
a)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银行账户上至少为一学年存一万二千马克的证明。每月取款不得超过一千马克。账户底数不得少于三千二百马克,这笔款只有在外国人管理局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提取。也可以在德国某一银行驻北京办事处开设这种账户。
其他经费来源必须通过适当的材料有说服力地说明。
b)也可以提供不限金额总数的经济担保书,或由一位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居住者提供的不可撤回的银行担保。此担保须包括外国人管理法第83条和84条中提到的各种费用(交通和其他旅费、管理费、必要的官方陪同费,用于生活,包括提供住房、医疗和照料等的公共资金)。
c)获奖学金证明
所有材料须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材料不全的申请不能受理。本使馆和德国主管机构均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
必须最迟在德国大学注册或语言考试前的六周前向本使馆递交申请。迟交的申请一般无法及时审理完毕。
签证申请必须由本人按及时约定的时间递交。递交申请时间只能于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打电话约定,电话号码:(010)65321925。
每份签证费为50马克,以人民币支付。
注意:除签证费外,签证处的所有公务活动及申请表和申请签证须知均免费。
一旦对您的申请作出决定,本使馆会立即按您留下的地址将护照邮寄给您。本使馆请不要查询。
签证主管机构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四个签证事务方面有固定辖区的代表机构:
1.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地址:上海市吴江路188号,静安新时代大厦14层,邮编:200041,电话:(021)62171520,传真:(021)62180004。
2.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地址:广州市环市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19楼,邮编:510098,电话:(020)83306533,传真:(020)83317033。
3.香港和澳门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地址:香港中区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21字楼(UnitedCentre,21st.Floor95Queensway-Central,Hongkong),电话:(00852)21058777,传真:(00852)21058788。
4.德国驻北京大使馆主管中国其他地区居民的签证事务。
100600北京市朝阳区入口:预约电话:0086(10)65321925
网址:www.dtbotschaftpeki.org.cn
东直门外大街17号北侧传真:0086(10)65323557
电子信箱:rks@peki.auswaertiges-amt.de
电话:0086(10)65325560(不能预约申请签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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