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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31家出国“黑中介”被取缔 中介须有备用金

http://www.sina.com.cn 2001/09/04 16:41  扬子晚报

  本报讯 省公安厅、省工商局昨天联合颁布《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出国中介机构必须具有100万元备用金(南京、苏州、无锡三市150万元),一旦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将用备用金支付赔偿及罚款。

  随着居民出入境中介服务需求的增多,一些单位和个人为牟取经济利益,非法设立中介机构从事中介活动。据统计,在今年初清理整顿中介机构期间,全省共登记各类中介机构
163家,其中获得经营许可证的只有16家,被依法取缔的“三无”中介机构就有31家。按照新的管理规定,出国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名,主要工作人员必须本科以上学历,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外语、法律、财会人员,并要在经营场所公开悬挂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建忠 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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