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报7月26日《教育专题》介绍了有关自费留学的一些操作规程,不少读者来信来电希望了解更详细的内容,同时,我们也从有关主管部门获悉,目前政策有了一些新的修订。因此,本版收集整理了最新的权威信息介绍给大家,与以往不尽相同之处以今次为准。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有关文件规定,公费培养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 (包括归国华侨、国外华侨、港澳台胞和外籍华人的直属、非直系眷属)在国内服务一定年限,或偿还高等教育培养费后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1、到哪里去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申请者首先要到省教育厅办理《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资格审核证明信》,该证明是向公安部门申办护照的必要文件之一。定向生、委培生和自费生申请自费留学也按此程序办理,自费生无需缴纳培养费或完成服务期,在校的或服务期未满的定向生、委培生由提供培养费的单位收取培养费。
申办“学历审核证明”受理单位是广东省教育厅自费出国留学审核办公室,具体服务性工作交由合法中介机构完成(目前由广东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2楼)。该审核办公室按广东省教育厅机关办公时间对外办公。
2、申请时的审核程序是怎样的
申办者先向自费出国留学审核办公室购买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具有大学专科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具有大学专科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自费出国留学审核表》,填写上述两表后交给本人工作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再交给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其它文件送自费出国留学审核办公室审核。申办人员为待业者时,由档案所在单位(如街道办事处、人才交流中心等)审核盖章。
自费出国留学审核办公室收到合格的资料和表格后一周内发给“资格审核证明信”;如有特殊原因,可作加急处理。
3、申办学历资格审核证明信须提供哪些材料
(1)公费在校生、公费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和自费生,都要提交按照要求填写好的《具有大学专科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具有大学专科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审核表》。
(2)最后学历毕业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公费生、定向生、委培生中服务期未满人员及在读生偿还高等教育培养费收据复印件(验原件);并轨招生后交费入学的学生出示交费的收据(验原件)。
(4)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定向或委托单位(地区)工作,经原定向或委托单位同意,学校批准并偿还培养费后,按自费生对待。若学生在学校所交纳的培养费低于国家教委所规定的培养费标准的,则应再向省高教厅自费出国审核办公室补足高等教育培养费后,再办理自费出国留学资格审核证明信。
4、服务年限如何确定
本科生和双学士学位毕业生五年;硕士毕业研究生,研究生班和未完成学业的博士研究生三年;专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毕业生二年。服务期从毕业参加工作后计起(以上服务期均含见习期)。
5、培养费如何计算
(1)未完成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时,按收费标准计算出实际学习年限累计高等教育培养费的总和,除以应服务的年限,得出每年偿还培养费的平均金额。毕业后每服务一年免交一年的高等教育培养费,对已完成规定服务年限的人员不收取高等教育培养费。对剩余服务期不足一年的,即以每年应偿还的培养费的平均金额除以12个月然后乘以其未完成服务期的月数,得出应偿还的培养费。
例如:学制四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高等教育培养费的总额为10000元,服务年限五年;毕业后如已服务一年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则免交2000元,实际偿还8000元。学制三年的硕士毕业研究生,本科学习阶段(四年制)和硕士学习阶段的培养费累计为22000元,服务年限三年;毕业后如已服务一年,免交7400元,实际偿还14600元。依此类推。
(2)在校公费生或公费学习期间退学的大学本、专科学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应按实际学习年限偿还高等教育培养费;在校或学习期间退学的硕士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应按实际学习年限偿还硕士阶段和本科阶段的高等教育培养费;在校或学习期间退学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应按实际学习年限偿还博士阶段、硕士阶段和本科阶段的高等教育培养费。
(3)大专以上的公费在校学生和公费培养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在偿还高等教育培养费自费出国留学后,按自费大学生出国留学对待。他们学成回国工作时,不再退还其偿还的高等教育培养费。
(4)对博士毕业研究生自费出国做博士后研究不收取高等教育培养费。但如果出国并非攻读博士后学位者,则应按硕士毕业生收取培养费。
6、培养费收取标准
高等教育培养费标准由国家教委公布,现行标准为(按每年计算):专科生1500元;本科生2500元;硕士研究生4000元;博士研究生6000元。
7、培养费由哪里收取
(1)在校生和学习期间退学的学生,培养费由最后就读学校收取;应届毕业生于当年9月30日(含30日)以前到省教育厅办理有关审核手续者,培养费交所在学校;应届毕业生于当年9月30日(不含30日)以后到省教育厅办理手续者以及在职人员,培养费由教育厅收取。
(2)定向生、委培生入学时有合同(协议)书者,由提供培养费的单位收取。
(3)公费培养的成人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的培养费由提供培养费的单位收取。
8、收取的培养费干什么用
收取的高等教育培养费全部用于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和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开展工作,不得挪作它用。
9、要申请退还已交的培养费须提供哪些资料
(1)凡申请退还已交的培养费都要按照要求填写《审核自费留学退还高等教育培养费登记表》和偿还培养费收据复印件(验原件)。
(2)未出境者由单位出具证明;尚未申办护照者,需退还“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资格审核证明信”原件;已取得护照者,要提供发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注销护照证明。
(3)1993年8月10日以前(不含8月10日)取得高教厅的审核证明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是在读四年级以下(不含四年级)学生自出境之日起,八年内回国服务者,申请退回已偿还的培养费要提供:回国后参加工作的单位证明或公安部门恢复户籍证明;护照期限未满者要公安部门出具的注销护照证明。
(4)1993年8月10日以后(含8月10日)办理审核证明者:出国回来后,不再退还已交的培养费;已签证而暂未出境者,可带已签证的护照复印件(验原件)和单位证明到自费出国留学审核办公室办理退还从偿还培养费的下一个月起继续在单位工作至出境之日前一个月这部分的培养费。出境后剩余培养费不再退还。
10、其他相关规定
在校大专以上学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生,在出境前所在学校应保留其学籍一年。在职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其公职等问题由所在单位自行处理。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不能成行时,收费单位应退还其偿还的高等教育培养费。
自费出国留学生保留学籍一年期满后,其本人档案退转原所在单位原户口所在地街道(乡)办事处。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兑换一定数量的外汇,并可在购买出国机票时享受优惠。
国家鼓励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后回国工作。用人单位对自费留学回国人员应与公费留学回国人员同样对待,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录用,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本报记者邓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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