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万永)已经取得外国国籍又在国内发展的“海归派”,今后不必为繁琐的出入境手续发愁了。教育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办理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身份证明的通知》,为已加入外籍的高层次海外人才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提供入境、居留便利。
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主要包括:被我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聘为校级或院所级领导职务的,正、副教授或正、副研究员(含特聘、讲座、名誉、客座等)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与 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有一年以上执行其他教学、科研、学术活动合作协议需经常回国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在国内企业或国内本人创办的公司内担任高级管理(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执行中央和地方政府与国外签署的国家级、省部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协议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来华投资数额为本地投资额中上线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赴西部地区从事教学、科研、创办企业等为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申办程序是:申请者应在境内任职单位填写《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审核表》,提交护照资料页、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的复印件。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将上述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教育厅(教委)审核。后者应于一周之内签署审核意见,然后将上述材料送教育部所属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将上述材料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投资事务处。上述人员持有效护照及相关证明和《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确认函》到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签证、居留手续。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投资事务处电话:010-82303956、82301006-205,传真:82303956,E -mail:touzi@stnet.cscs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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