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马来西亚服务协议书 |
---|
http://www.sina.com.cn 2002/03/15 15:40 紫铭培训 |
北京紫铭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出国留学服务协议书协议号:马2002 甲方:北京紫铭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乙12号紫铭大厦 电话:010-64159692 传真:010-64159244 乙方: 先生/女士 地址: 电话: 手机: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甲、乙双方为明确责任和义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同意按照以下协议接受乙方委托,协助其办理赴下述学校之留学事宜。 乙方同意按照以下协议委托甲方,协助其办理赴下述学校之留学事宜。 推荐学校: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__大学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性质:公立____私立____ 使馆认证:有无 校方汇款帐号: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向乙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并根据乙方意愿为乙方推荐专业和学校; 2.甲方向乙方推荐的院校须取得马来西亚政府的认可; 3.甲方在初审乙方申请材料后,如合格,甲方需协助乙方向校方申请入学通知; 4.在获取校方发给乙方的入学通知后,甲方协助乙方准备签证事宜; 5.甲方协助取得签证的乙方安排接机、住宿,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但乙方需至少提前一个星期与甲方确认行程。否则,因时间原因导致延误,甲方概不负责。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委托甲方协助其办理出国留学事宜,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所需真实、准确的材料;如乙方未与甲方达成一致,在签定协议六个月之内未能全部提供签证所需材料,六个月之后,该协议自动终止。乙方之前所缴纳的费用按签证成功处理; 2.乙方根据及时交纳相应费用;进行各项准备工作; 3.乙方在接受甲方推荐的专业和学校之后,不得随意改动。如乙方坚持要更换学校或专业,由此引起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或其国内监护人负担; 4.乙方应与甲方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络,乙方收到任何与甲方申请有关的文件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及延误由乙方或其国内监护人负责; 5.乙方自行承担相关公证,翻译,办理护照及使馆签证等费用。 三、经济条款 乙方向甲方交纳全部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0.00元及学校注册费; 1.双方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校方申请费人民币2,000.00元,第一笔服务费人民币4,000.00元及学校注册费; 2.乙方在获取校方通知书时,需向甲方支付第二笔服务费人民币4,000.00元及学费押金;(如因乙方原因未去该所院校学习或中途退学,或乙方违返学校规定被校方开除或违返马来西亚法律等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没能在所申请的学校完成学业,学费押金不退还。); 四、退费原则 1.如未能取得所申请院校之入学通知,甲方负责退还乙方所交全部费用; 2.如签证失败,公司在确认签证失败后,乙方提出终止协议起二周内,甲方凭收据退还乙方所交除学校申请费以外的全部服务费及全部学费押金; 3.如因乙方中途退出或没有上推荐学校,乙方已交纳给甲方的服务费用概不退还,乙方交纳的其他费用按照学校规定处理; 4.如涉及退费事宜,甲方仅对其直接收入之款项进行处理。 五、违约责任 1.在申请中,乙方如提供虚假材料,视为违约,由此而未能达到留学目的,且造成损失及责任者,全部由乙方或其国内监护人承担; 2.除签证失败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不得中途退出,中止协议。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或其国内监护人承担; 3.如乙方违反学校的规定和所在国的法规造成损失及责任者,由乙方或其国内监护人承担; 4.如甲方针对留学事宜对乙方有任何欺骗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其所交全部费用,并中止本协议; 5.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之条款,甲方有权停止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扣留乙方所交之款项;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发生争执,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特别说明 1.乙方向甲方所交款项,应直接交往甲方公司(紫铭大厦206室)财务人员并由财务人员当面开具收据或汇至甲方帐户(北京紫铭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工体北路分行帐号:2210201062524交换号:759),凡没有甲方收据的,甲方概不负责; 2.学校对乙方的承诺(包括各项费用),应以校方录取通知书为准,甲方不对甲方工作人员出示的宣传材料,广告文字等负法律责任; 3.乙方直接交往学校的款项及相应处理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获得签证时终止。 甲方:北京紫铭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或其国内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北京紫铭文化交流有限公司马来西亚留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