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再提醒:勿草率赴马打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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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7/08 16:3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7日电据福建海峡消费报报道,福建平潭赴马来西亚劳工神秘“蒸发”事件发生后,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有关部门十分重视,近日又向福建平潭劳工家人发了一份《中马两国有关劳务法律法规须知》的传真件,再次提醒当地群众不要草率地赴马来西亚打工。 该须知共有八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中国法规规定,只有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部)批准的有对外经营劳务权的公司才允许合法向海外派遣劳务; 二、马来西亚法律规定:中国不是马来西亚的普通劳务市场的开放国; 三、中国公民以旅游签证、留学签证、商务签证等来马工作属于不合法行为,如被发现,马警方有权拘留; 四、个别有专长的中国公民进入马来西亚务工者,必须在入境前办好工作准证后方可进入马来西亚; 五、有关申请来马签证事宜,请咨询马来西亚驻华使、领馆(北京、广州、上海、昆明); 六、护照是中国公民合法旅游的证件,千万不能交给马方任何公司代为保管; 七、千万不能轻信中、马两方无权经营外派劳务的公司的花言巧语而被其欺骗; 八、中国公民如在马来西亚被拘留可向中国大使馆领事部申请领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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