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中介面面观:想要说声爱你不容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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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7/18 17:06 光明日报 | |||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是近几年出现的一种比较特殊的行业组织,这也算是咱们中国独有的、具有特色的产物了。据了解,由于留学中介具有国家特许经营的行业服务特性和相对垄断背景,以致从其产生到发展成今天多达数百家的规模,社会各界对如何评价它的功与过、是与非,就从来没有消停过,认识也很不一致。 据了解,经教育部等部门批准,目前全国共有270家留学中介机构具备了从事自费出国 几年来,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下,多数留学中介能够执行国家有关自费留学工作政策的,基本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守法进行经营。但是我们也不能熟视无睹留学中介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有些问题甚至很严重。撇去“非法中介”活动猖獗问题不谈,在具有经营资格证书的合法中介中,仍有些中介存在经营管理、诚信守法等方面的问题。从近来留学市场发生的案件看,恰恰是某些合法的留学中介,在干着非法的勾当,因为有合法外衣包装,更容易使人放松警惕,骗取信任。 人们不仅要问,为什么在这个市场里,某些留学中介总是不断弹出如此不和谐的音符呢?只有一种解释,当违约和欺诈能够带来丰厚的经济利益时,必然会有人趋之若鹜,甚至铤而走险。此外,由于对违约违规中介的惩戒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中介所付出的代价远不足以抵付所得的实际利益和好处,现有的处罚手段和办法在它们面前显得十分软弱乏力,也是原因之一。 由于某些留学中介漠视百姓权益,惟利是图,善钻政策和管理的空子,面对明显处于弱势的留学当事人,采取虚假宣传广告、不规范合同、不实承诺、欺骗协议、价格陷阱、质价不符服务等,坑骗他们,使他们摸不清门路看不见道,稍不小心就误入歧途、掉进温柔陷阱。所以,学会依法保护自己利益不受侵害,在这些大小圈套和陷阱前,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特别留心虚假承诺、不规范合同两个方面,从蛛丝马迹中及早发现猫腻,识破圈套看清陷阱,做到心中有数、以防万一。 陷阱一:故意模糊国外学校性质和资质 在西方如英国等国家,要想上他们某些学校包括好的私立学校,需要参加严格的多科目的入学考试,难度很大,绝不是有钱就可以上,因为他们不乏生源,看重声誉,注重质量。但某些中介并不如实介绍,有的还误导称,只要上了预科班,不需要考试就可以轻松进大学。有的“偷梁换柱”,把国外语言培训学校说成是进入大学的必由之路和捷径,把只有几间房子、几个教师的“小作坊”,三俩人合办随时会因生源不足而倒闭关门的“野鸡学校”,也吹嘘成为是跨入大学门槛的必经之路与跳板;明明这些语言学校与世界名牌大学没有任何关系和联系,也盗用洋名称来粉饰装点来唬骗人,故意混淆或掩饰学校的实质和关键问题;明明没有代理人家办理学位学历的授予权,却也要狐假虎威,以“分校”、“分部”自居,打出名师教授、授予MBA学位等招摇撞骗,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不怕你上当,就怕骗术不高不上钩。有的中介还在中文翻译上做手脚,将国外的专科学校College翻译成为综合性大学University,或者大学的下属学院School;将结业证书Diploma翻译成为学位证书Degree等。实际,这些损招骗数要达到的目的就一个:你交钱我来办,出了国就拜拜。在这方面吃亏上当、丢钱又失学的人,比例还是不小的。所以事先搞清留学学校的性质、资质,是非常重要的第一步。 陷阱二:“蛋糕”少了不知晓 按照留学中介要求,留学当事人出国前一般需交两笔费用:中介服务费和境外服务费。前一笔一般在1万元左右,这是明码标价的,虽然贵点但能顺利走成也无二话可说。但后一笔“学问”就大了,有事前不透明、事后说不清、极易引纠纷之嫌。关键点有二:一是在办理过程中,留学中介绝不会说和明确列出这些钱的真实用处。当留学当事人感到这笔费用并没有花在自己身上,国外现况与出国前留学中介承诺的有很大出处,产生疑问、想要个说法时,这时候中介则会不情愿地递上一份密密麻麻至少有十几项到几十项的境外服务收费项目的清单,那上面除学费外还列着事先并不知道的繁多名目的各种服务费,这些是真是假、是实是虚、是多是少,其中的猫腻和奥秘,恐怕当事人就永远搞不明白说不清楚了,也就更难深究、追要了。二是中介代向外方学校交纳的费用中,是否全部交与对方,而且真的需要交这么多吗?其中用在自己身上的又有多少,这些是否都合乎有关法律程序或者说合乎国际惯例,钱交后又能否及时拿到正式有效的收据等,这些重要问题一般事前很难考虑到,事后也很难核实,因为到哪里去找老外,即使找到又能说得清要得回吗?有的留学当事人到国外发现学费并没有那么多,白交了不少冤枉钱,但中介就会用各种理由、借口来搪塞你,想要追回可就难了。而实际上某些留学中介介绍一个学生就可以从国外签约学校收取相当于学费10%左右的酬金,这已是公开的秘密,吃里又扒外,毫不含糊。境外服务费早已是列入食谱中的丰盛大餐。所以,留学当事人交纳每一笔费用时,一定要搞清楚用途,是否需要这么多,不要忘记索要正式收据、发票,因为一旦出现问题打起官司,这些都是重要的证据和讨回公道的凭据。 陷阱三:承诺中的水分与合同的不完善 虚假承诺、价格陷阱,是某些留学中介坑骗当事人的主要手段,因为即使消费者感到质价不符、以次充好,所承诺的与实际情况出处很大,但事发后,当事人却很难得到合理的补偿,自认倒霉,因为你事先没有搞清楚承诺服务的详细内容和具体标准,虽走进了误区但还不知晓罢了。比如,有的留学中介称,其提供的在国外生活标准相当于当地中产阶级生活水准并与他们一起吃住的服务承诺,很是诱人。但你还是应该先搞清楚,当地中产阶级家庭生活水准是多少?以何为标准又如何界定并达成共识?所以当遇到类似模棱两可容易产生异议与纠纷的问题时,一定要事先搞清楚每一细节问题,像上边问题就需要核实每天的住宿、伙食费具体标准是多少?其中的服务费、手续费、中介费等又是多少?这些都要先说清、明算账、再签字,以免引发纠纷处于被动。去年,北京学生李某曾起诉某留学中介,指责该中介承诺的在英食宿生活条件和标准,与实际情况有很大差距,随后原告被告双方就如何认同中等生活标准等问题展开激烈舌战,互不相让。不管法院最后如何判决,但此类问题带来的警示作用却不应忽视。至于少数中介受经济利益驱使,不顾职业道德,为不够入学条件的人出具假材料假证明的事,更是千万不要存有碰运气的侥幸心理,因为最终吃亏的必定是留学当事人。还有的违规中介,故意提供国外虚假信息情况,比如说,南非等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留学生打工,但他们却谎称南政府允许留学生边打工边学习,以吸引家境不富裕、想走勤工俭学途径的人,先哄骗他们出了国、自己赚了钱再说。所以,多了解拟留学国家的情况,特别是教育方面情况,是鉴别“承诺”真伪虚实的重要前提。 陷阱四:交钱容易追回难 如果以为只要交了钱、签了合同,一切就没问题了,那未免太天真了,因为真到跨出国门那一天,前面还不知有多少麻烦与烦恼在等待。虽然钱给了、材料交了、合同签了,虽然留学中介“几个月就成行”的许诺还环绕耳边,但已超出一倍甚至更长的时间都过去了。当事人此刻得到的不是外方学校录取出了问题就是签证出了麻烦,要不就是对方国家留学政策发生了变化等等。为了留学,虽说当事人已停学甚至放弃在国内上学的机会,一心一意等出国,虽然当事人已经在财力、精力、学业、时间上都遭受不小的损失,有的损失是无法用金钱挽回的,虽然事到如今当事人已无心再这样耗下去,只求解除合同早点拿回自己的钱,但这点起码的要求此刻却变得复杂和难以实现了,因为在中介看来,违约的是留学当事人一方,责任自然也在对方,既如此也就无法将钱全部退还。当事人回过头细看合同才发现,合同相关条款要么没说、要么规定的很模糊,在诸如发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通知书、签证问题时,双方该如何协调解决、各应承担的责任、有关费用按何比例、何时退回等方面,都未作明确规定。导致双方产生纠纷、对簿公堂,而最后吃亏的往往是留学当事人,因为事先根本不会想到会发生这些事情,合同里藏着这样的“地雷”。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于某些外国学校是先发“初审通知”,录取后再发正式的“录取通知书”。但有的留学中介规定只要收到前者就意味提供并完成了入学服务,也就把“初审通知”等同于“录取通知书”。至于留学当事人能否得到、何时得到“录取通知书”,就不是中介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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