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国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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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3/26 16:21 紫铭培训 |
一、爱尔兰国家概况 国名:爱尔兰(Ireland) 面积:70282平方公里 人口:390万(2001年)。绝大多数为爱尔兰人。官方语言为爱尔兰语和英语。居民94%信奉罗马天主教,其他信奉基督教新教等。 首都:都柏林(Dublin),人口110万(2001年)。 国家元首:总统玛丽·麦卡利斯夫人(Mary McAleese),1997年11月11日就职。 重要节日:国庆日:3月17日(圣帕特里克日)。 地理:位于欧洲西部的爱尔兰岛中南部。西频大西洋,东北与英国的北爱尔兰接壤,东隔爱尔兰海同英国相望。海岸线长3169公里。属温带海洋性气候,平均气温2月摄氏3.2度,8月摄氏16.2度。 历史:公元432年,圣帕特里克到此传播基督教及罗马文化。1169年遭英国入侵。1541年起,英王成为爱尔兰国王。1916年,都柏林爆发抗英的“复活节起义”。1921年12月6日,英被迫允许爱南部26郡成立“自由邦”,北部6郡仍归英国。1937年,爱宣布“自由邦”为共和国,仍留在英联邦内。1948年12月21日脱离英联邦。1949年4月18日,英承认爱独立,但拒绝归还北部6郡。 宪法:现行宪法于1937年6月14日经议会通过,同年12月29日生效,后修改过10次。 宪法规定:爱尔兰国体为共和国,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7年,有权召集和解散议会,任命内阁总理及部长,并任军队统帅。1999年12月,根据爱英两国政府及北爱有关各方达成的协议,爱尔兰修改了宪法中相关条款,取消了对北爱领土的主权要求。 行政划区:全国分为26个郡和4个郡级市,此外还有7个非郡级市,郡下设市区和镇。 司法机构:最高法院即终审法院为最高司法机关,下设高等法院、巡回法院和地区法院。法官由政府推荐,总统任命。法官如不称职或有不端行为,经议会两院批准后予以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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