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学生计划去爱尔兰留学的签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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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3/26 17:35 紫铭培训 |
司法部 申请学生签证之要求 1.有效护照 自课程结束之日起,护照至少仍有6个月的有效期。 如果有旧护照,申请人需提供旧护照复印件以便了解其过去的出境情况。除了有效签证页外,其它各页也同样需要提供。 2.课程证明 学校须提供邀请信原件,明确此人已被录取参加15小时或更长学时的课程学习(注明专业),学费由个人支付。非正式的邀请信无效。 学校在教学及其它办学资历方面必须取得司法部的认可。对于英语语言学校来说,须通过英语学习院校协会得到教育部的 认可。 3.费用 必须证明学费已经全额付清。但是,在申请人获得签证之前,费用至多付6,350欧元。付款凭证可随房费、学费及其它有关开支一并写入邀请信中。 4.个人医疗保险 每个学生都要有全额个人医疗保险。接收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应注明该生有医疗保险,并详细载明院校代表学生办理的保险内容。 或者出国之前,该学生本人在国内办妥在爱的个人医疗保险证明。 凡参加至少为期一学年学习的人有权利享受卫生部关于"正常居留"条款下的爱尔兰公共健康服务。 5.家庭成员 申请人需介绍他们已经在爱尔兰或其它欧盟国家定居的家庭成员诸如表亲、叔侄、祖父母等的情况。 6.申请人情况 申请人在公共政策、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方面的个人履历应青白。 尽管提供了所有文件,由于上述方面的原因,必要时申请人会被拒签,拒签理由恕不奉告。 由于奉行保护公共旅行区域等共同政策,因此,有过被英国拒签或在英国有不良移民记录的情况将被考虑。如果某人没有得到赴英签证/或被拒绝入境英国,须提供拒签理由以便根据个案事实而作出决定。 7.申请人自身的经济能力 申请人须提供即使在紧急情况下也无需求助爱尔兰政府,有足够能力维持其在爱生活的证明。若求助于爱尔兰政府的经济帮助,对此人将来再次赴爱有不利影响。 需提供附有译文的银行存款证明,并注明提出申请时的外汇比价。 8.申请人简历 申请人准备学习的课程应与其个人的简历相关。 通过面试或从学校代理那里,学校应对该学生情况的可靠性感到满意。有关学校或学校代理对申请人进行的考核或面试的情况可以作为申请的辅助材料递交。 在提供了本人简历、家庭成员情况、过去学习情况等证明材料后,申请人获得签证的可能性更大。 9.在本国就职情况 如果申请人是在职人员,雇佣单位必须明确: -雇佣单位提供全部学费,如果申请人个人支付费用,雇佣单位必须认可并表明申请人有足够经济能力支付所有的费用。 -雇佣单位同意申请人暂时离职,而离职时间与录取学校的课程期限一致。 -学习这一专业的理由。 -申请人的收入水平及币种。 须附上雇佣单位的营业执照,联系人姓名以及公司的地址和 电话号码。 10.申请中的一致性 申请材料与辅助材料中的内容不能相互矛盾。例如:申请表所列在爱停留期限不能与所学课程的长短不一致。 11.改变身份 在最初递交申请时,具体的课程期限需注明以便了解。如果申请人打算学习90天(3个月)以上,应申请"D"类学生签证。少于90天的,可申请"C"类学生签证。 如果持有"C"类签证者欲办理延期,须向授理再次申请的签证官提交书面申请才会得以考虑,不过只有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才可能得到延期。需出示的材料如下,凡不能出示全部材料者将被拒签。 -详细列举交费项目,以及款项已付的证明 -欲学课程的具体情况 -住宿情况应与房东提供的情况一致 -证明有足够经济能力,所有经济能力的证明材料应与本人情况相一致 -提供申请人过去在爱尔兰上学的出勤率 -申请人的特有条件将起重大作用 -提供带有赴爱签证的护照复印件。 12.基础课程 有关第11条,所学课程的详细情况应在初次提出申请时说明。 如果申请人在最初提出申请时已明确其意愿,申请学习基础课程,目的是之后在其它院校上时间较长的非语言专业以获取文凭或学位,并且司法部认为申请人符合学习这两种课程的所有上述条件(包括负担全部费用,第2条提及的不超过6,350欧元),并同意申请人预计在爱尔兰的学习期限,这种情况可以拿到签证。 13.再次申请的权利 被拒签后,可向如下地址的签证上诉官员再次申请签证: 中国北京 亮马河南路14号塔园外交办公楼2-11-1 爱尔兰使馆签证处签证上诉官员 仅受理书面申请。 注明参考号码,决定号码及国籍将加快审理速度。 再次申请时,如果能提供有利的附加材料或补交上次遗漏的材料,拿到签证的机会显然多些。 14.入境 签证只是一纸入境前的许可,并不能确保签证持有人入境。入境口岸的移民官有权阻止其入境,并对学生身份的可靠性质疑。 因此,校方最好能安排人员前往入境口岸迎接新生,尤其对于英语不太好的学生。校方或学生如能随身携带申请签证时递交的辅助材料的复印件也是明智之举。 15.再次入境签证 学习期间,如果确实有原因需离开爱尔兰,且本人真心希望继续在爱的学习,可以申请再次入境签证。 16.继续留下的条件 作为签证申请程序的一部分,学生需签一份保证书(后附式样),包括以下内容: -在爱期间,他们将不会参加全职就业 -保证他们将不会违背申请签证时的各项要求 学生们要了解一旦他们违背了签证申请时的条件,经调查后,可能会被驱逐出境。 学生声明 我(名字) (地址) 真诚地作如下声明: 我将从(入境时间)到(离境时间)赴爱尔兰 (学校名称)学习。 在爱尔兰期间,我保证不参加全职工作。 我保证,如果没有有效的入境签证及进入爱尔兰的再次入境签证,我将不会访问其它任何国家。如果我非法进入别国,或在没有再次入境签证的情况下试图再次赴爱,我知道我将被拒绝入境。 我同时保证,我不会违背任何允许我在爱的其他条件。 我知道一旦我违反了持学生签证的条件,经调查后,我将被逐出境。 ................................................................................ 签名证明人 日期.............................日期.............................. 允许非欧盟国学生打工 围绕关于允许非欧盟国学生在学习同时可以打工这一问题所讨论的各类事宜,司法部长近日已作出决定。 部长已决定,从今以后,持有学生居留的非欧盟国学生在其居留期间有权利从事临时工作(规定每周至多20小时的兼职或假期时的全职工作)。在居留到期的同时从事临时工作的权利也将终止,从事临时工作不能使他们有权利申请延长居留。除非在假期从事全职工作,否则将视为违反持学生签证的条件。 如果他们继续以学生身份停留,他们将不需要工作许可。现有学生护照上所盖的章将被修改从而使从事临时工作从工作禁令中免除。在修改之前,此通知可作为修改持有居留的学生的居留条件的说明。因此,雇佣者须注意一个持有有效学生签证的人有权利从事临时工作。 当申请签证时,到达爱尔兰时以及在警察局申请居留时,学生将继续被要求提供足够的资金证明。决定是否此人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他们本人,从事临时工作所取得的任何收入将不被考虑。 在完成学业后如希望继续被雇佣,学生必须取得工作许可。需要持有签证的人,除了他们的未来职业直接与所完成的课程有关之外,当工作许可在办理过程中,他们将被要求回国申请工作签证以便返回爱尔兰。 200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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