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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投资项目:投资期越短风险越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1日 11: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日前,来自美国俄亥俄州的区域中心EB-5项目的投资移民专家来到广州,为市民讲解最新投资项目的情况。

  警惕“空头支票”承诺

  在项目认购会上,移民专家指出,投资EB-5项目要警惕不切实际的承诺并应学会“五看”:一看政府参与程度,包括资金投入比例、是有偿还是无偿投入等;二看还款约束方式是否确实有效,目前认购政府债券为最新方式,其余多数为本票;三看是否有超额抵押担保资产作为还款保障;四看项目是否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五看项目创造就业的情况。在选择推广项目方面,移民机构应有客观中立的态度,不应该长时间只推广一个地区或一个代理机构的项目,而一个好的项目推广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三个月。

  克里夫兰国际基金(CiF)CEO埃迪是官方指定的俄亥俄州大使,他本人也是拥有超过20年国际商务经验的移民。埃迪称,俄亥俄州是今年1月通过政府批准的区域中心,得到了包括联邦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机构及私营、教育、医疗保健等各机构的大量资金支持。位于该州最大城市克里夫兰的安永(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总部办公大楼项目,各级政府投资相加就接近总投资额的50%,很少有政府资助达到如此高的比例。

  投资移民专家分析,CiF作为俄亥俄州投资移民项目的管理者,具有独立的类似银行的功能,与项目并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同时,CiF会为每一个投资项目设立一家新的借款公司以便于投资者进行投资,而投资者也会成为这家借款公司的拥有者。

  俄州项目来广州推介

  此次带来的最新投资项目是今年11月开始建造的Flats东岸项目,它是包括安永总部办公大楼、高级商务酒店、购物中心、公园、停车场等在内的多用途综合房地产开发项目,总共直接或间接创造2404个工作机会,平均为每位投资者创造超过30个工作机会。

  据介绍,投资者可享有多重投资担保,原因在于该项目有稳定的租户、有政府债券和开发商的担保。此次由克里夫兰港务局发行的超过1亿美元无偿资助债券(其中4千万由投资移民者认购),是唯一的政府机构发行的私立的可交易的证券,并允许出售。

  投资地产成功移民西雅图

  张女士利用丈夫公司提供的资金 关键要证明来源合法

  张女士在国内从事的是企业管理工作,她的先生是一位物流承包经营商。张女士投资款的来源是其先生承包经营的物流公司,而她的先生之所以会这样做,为的是让妻子具备足够的实力操作美国投资移民项目,从而顺利达成她移民美国的心愿。

  在对比过美国的诸多投资项目后,张女士最后认购了自1996年就开始运作至今的美国生活有限公司旗下的西雅图商业地产项目。围绕张女士与合作方的承包合同及往来款项记录,国枫移民资深顾问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充分说明,有力地证实了张女士先生给出的53万美元的合法来源,最后她的申请得以顺利获得美国移民局的认可。

  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张女士曾找到国枫移民公司董事总经理林少恒帮她参谋。林少恒分析,美国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全部资产,亦不要求管理经验,由于张女士先生从事的是承包经营,所有经商记录都是通过个人名义来操作的,所以其投资款的合法来源证明是此个案的关键。

  投资期越短风险越小

  由于西雅图地产项目是用现金建成物业,不向银行贷款, 物业属于投资人,项目有合理的分红,所以不仅为美国投资移民申请人提供了一个通道,也吸引了美国本土及其他国家的多位商业投资人来投资。

  同时,投资人还要学会选择成熟的项目,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说,投资期限越短,风险也就越小。该项目的最大特点是投资人全家在两年后获得无条件绿卡后,即可选择退出投资。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一旦全家获得无条件永久绿卡,即可退出投资,拿回本金50万美元,即使利息不多,也十分划算。并且该项目已被世界权威风险调查机构邓白氏(D&B)评为“最低风险”级。

  资金安全是考虑重点

  美国投资移民项目向来是风险与机遇并存的,怎样把投资人的风险降低并成功获得正式绿卡,保证项目有足够的抵押品做担保并且充分保障投资人本金的安全,这才是如张女士这样的投资人士需要考虑的重点。

  据美国投资移民法中,要转成为永久居民,在条件绿卡两年期满前90天,可向移民局申请解除。不过,在解除条件绿卡前,移民局要检查投资者所投资的项目是否仍然存在,是否达到创造就业机会的目的。

  投资安永总部项目答疑

  Q:若5年后建筑商不能融资还款怎么办?

  A:债券可以交易卖给任何人或到任何金融机构进行发售,如果项目不成功,投资者享有对建筑与资产及收入的优先处置权,并享有第一抵押债务权。即CiF将项目地产全部卖掉也可还款并且还能多出4000美元。

  Q:如果项目施工超过期限或者资金不够怎么办?

  A:项目的开发商、承包商和个人已作出共同担保,其中个人担保是由该项目主要负责人超过3亿美元的个人净财产进行担保,这样做虽然在EB-5的历史上不多见,但与移民法中不允许担保的条例并不冲突。(记者:黄瑶)

留言板电话:010-6267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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