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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海归符合条件可以申报上海户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4日 11:36   解放日报[ 微博 ]

  上海市人保局网站近日公布了《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细则共分9条,进一步明确了操作的依据、管理部门、申请人和申请单位的条件、家属随迁的条件、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及办事流程等事项。按照规定,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配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及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同时申请落户。留学人员回国后结婚的配偶,不属随迁范围。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及家属随迁,应当由留学回国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目前,细则已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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