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申请美国投资移民的人数越来越多,同时,涌入中国国内的美国EB-5项目也越来越多。由于美国投资移民具备风险性(该风险性是美国投资移民法案规定的),因此,面对五花八门的项目,许多申请人茫然不知所措,同时,也有许多申请人不了解合理、合法的申请程序尤其是涉及的相关文件,因此,面临申请失败也就在所难免。
迈斯林移民专家提醒广大申请人,在选择申请美国投资移民的时候,选择合理的项目至关重要,尤其要注意以下重要文件,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认购项目的行为都将缺少保障。:
1、区域中心核准函(Letter ofApproval & Approved Amendment)
区域中心核准函是指美国移民局对区域中心成立的核准批复函件,用于证明区域中心的合法性。如果区域中心没有获得核准,申请人无法享受减至50万美元投资额以及间接计算就业机会等针对区域中心特有的优惠条件。
另外,函件中会规定区域中心可开展项目的产业类别,申请人认购核准类别之外的项目亦无法享受到各种优惠条件。
2、机密信息备忘录(ConfidentialOffering Memorandum For Limited Partnership)
这是体现投资项目具体情况最核心的文件,是申请人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判断的基本条件。文件中详细体现申请人通过认购项目组成有限责任合伙事业、再通过有限责任合伙事业将资金借款给企业,最终达到移民目的的整个过程。
申请人投资行为所涉及的所有要素:认购金额、还款担保等均在此文件中体现。迈斯林专家提醒广大申请人,如果不能出具机密信息备忘录,可以视作该项目情况尚未确定,申请人如果在缺少这一文件的情况下盲目认购,很可能因后期项目情况和规则的改变而造成损失,因此,务必要引起足够重视。
3、就业机会核算(Calculation ofEmployment Quantity)
美国移民临时法案规定,申请人的投资必须达到“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最低要求,只有满足这一条件,申请人才能在投资两年后顺利解除条件,拿到美国永久绿卡。因此,项目运作方必须出具按照标准计算间接就业机会数量的证明文件。(可为独立文件或在项目机密备忘录中体现) 。
不同行业的项目计算标准不同,以马里兰州政府重建项目为例,该项目工程总造价2.3亿美元,按照建筑行业标准,计算得出共创造2200个就业机会,平均分配到130个投资单位(申请人)上,每个投资单位创造就业机会数量为11个,达到美国移民临时法案的要求。
4、有限合伙事业协议(LimitedPartnership Agreement)
这一文件界定了申请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主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关系。不同区域中心成立的有限责任合伙事业有着不同的主合伙人,在政府性质区域中心项目中,主合伙人往往为政府监管机构。以以马里兰州政府重建项目为例,主合伙人是马里兰州政府机构,对项目履行监管职能,这一项目中的有限合伙事业协议就是体现申请人与马里兰政府的相关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
5、认购协议(SubscriptionAgreement)
这一文件体现申请人通过认购项目单位从而获得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资格这一过程,保障申请人作为有限责任合伙事业的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权利。
6、银行监管协议(EscrowAgreement)
界定申请人认购项目的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规则,对于申请人的资金安全有着重要意义。申请人如果在没有银行监管协议之前便汇出资金,资金安全将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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