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微博)EB-5项目的申请条件则相对简单,资产要求也相对较低,这也使得美国投资移民成为2011年最热门的移民项目之一。据美国移民局统计,截至2011年11月,共有2969名中国公民申请美国投资移民EB-5签证,在所有投资移民美国的申请人中,中国申请者占75%。
进入2012年,EB-5法案将于9月份到期,同时美国政府在2011年末期颁布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将进一步实施,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美国投资移民的未来走势也是许多申请人异常关注的话题,对此,迈斯林的专家分析如下:
一、美国移民局积极推行EB-5项目:
2012年9月30日,美国EB-5政策将面临到期。同时,美国政府不断地放宽投资移民政策,希望吸引更多的国外资金来为经济发展助力,致使移民美国的申请数量不断上升。据公开的《EB-5投资移民终裁政策(草案)》,移民局今后将不再争议已经由各州政府认定的目标就业区(TEA)。
移民局力求更加有利、有效地推进EB-5投资移民项目,新的终裁政策一旦最终实施,申请人选择投资移民项目,即可首先参考该项目是否为州政府指定的目标就业区。另外,移民局尤其强调了EB-5投资移民项目创造新的就业岗位的定义,即使投资项目中途出现改变,但仍有足够直接或间接就业机会创造出来。更重要的是,以往因投资项目出现“重大改变”从而导致移民局最终拒绝永久绿卡申请的案例,移民局将会支持。
二、申报海外资产不影响移民申请:
美国国税局在2011年年末的时候,公布了《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部分实施细则。根据税法规定,截至2011年12月31日,居住在美国境内、在海外拥有5万美元以上资产,或者居住在美国境外、在海外拥有20万美元以上资产的美国公民和持有美国绿卡的外国人都需要在2012年4月15日前向政府申报;藏匿海外资产拒不申报被视为有意逃税,一经查出会被处以高达5万美元的罚款,严重的还会被判刑。
对于这个严格的即将执行的法案,迈斯林集团的专家认为,法案固然严格,但是,首先,申请人只需申报个人名下的财产即可。另外,申请人只要认真分析并且遵照法案的相关内容,对于自身的移民申请不会产生消极影响:
第一,美国税法没有变,税务局的机构没有扩充,检查手段没有改变,对于应该纳税的资产范围也并没有任何改变,这次仅仅是重申而已,因此,基于以往对移民美国将面临的税务问题的所有解决方案依然是行之有效的。
第二,申报海外资产并不等于资产要纳税,要纳税的是收入,对新移民来说,申报资产是必要的,也不会引起缴税的问题,要担心的是那些原来就在美国居住,在海外有大量没有申报过的资产的人,他们面临要交税的问题,可以说,申报资产引起的纳税增加与新移民毫无任何关系,但是,还是要提醒广大申请人:不要贪图省事而不整理、申报资产,这样或多或少的会给自己的移民申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第三,美国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有避免双重国际征税的政策,因此,对于在中国有较高收入的人来说,申报中国收入带来的唯一的问题,仅仅是在美国境内收入要使用最高税率纳税而已,但是,鉴于大多数投资移民在美国都没有很多收入,所以,影响甚微。
综上所述,迈斯林(微博)的专家提醒广大申请人,无论美国政府颁布何等措施,对于申请人而言,EB-5投资移民正朝着更有利的方向发展,但是随着申请人数不断增加,以及近年来各个国家纷纷抬高移民申请条件,不排除美国也将“加价”的可能,对于申请人的要求会越来越严,建议申请人一定要提前做好相关的准备,最好在EB-5法案到期前的半年之内(四月份之前)递交申请,避免夜长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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