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EB-5投资移民方案的两个类别
EB-5方案是美国国会制定,以美国境内商业项目为载体来实施,最终达到促进经济和增加就业为目的的投资移民方案。美国EB-5投资移民方案实际分为两个投资类别,一种是投资100万美元到非指定地区,该方案于1990年由美国国会推出;另一种是投资50万美元到区域中心地区,该方案相当于前一种方案的降级版,于1992年10月推出。
二、移民局对投资品种的规定
移民局对EB5投资方式作了明确规定。首先,投资资金必须直接参与商业项目运营,投资人与投资的商业项目之间的债券,票据,或借款等都不是合格EB-5投资。奥烨移民公司移民顾问表示,如果投资人和投资的商业项目之间有任何承诺保证投资能够收回或有获利保障的,都不算是合格的EB-5投资。其次,投资必须具有经营风险,就是说,所投的资金必须具备“运营”和“处于风险”两个要素。因此,银行存款、购买债券、低押放款、不动产投机买卖或购买股票等,均不符合EB-5方案的要求。
三、移民局设定了3种企业对象供投资者选择
1、投资一个新企业,运营两年内达到创造10个就业岗位的要求。
2、投资一个运作中的企业,使企业净资产或者雇员增加40%。
3、投资一个净资产亏损超过20%的问题企业,将原有岗位保留两年。
根据移民局2012年1月23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目前已有92%的外国投资者选择投资区域中心的商业项目最终获得绿卡
四、EB-5的申请流程
1、评审合格后,项目组会帮投资者向移民局递交I-526申请;
2、I-526通过移民局审批后,再向移民局递交I-485申请,取得有条件绿卡;
3、取得有条件绿卡两年后,满足要求后向移民局递交I-829,取得无条件绿卡。
奥烨移民公司移民顾问分析,从美国移民局对EB-5方案的规定来看,该方案本质上是一个基于美国境内商业项目运营的风险投资方案,移民局要求投资者为获得美国绿卡承担一定风险,但在其他条件上要求宽松,比如不要求居住,不要求投资者去美国创建生意等。奥烨移民专家建议风险厌恶情绪比较大的投资者要谨慎选择,而对于能够承担风险的投资者来说,该方案不失为获得美国绿卡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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