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大学法学教授参评猩猩自拍产权之争

2014年08月13日11:21  新浪教育    收藏本文     

  事情是这样的,一位叫DavidSlater的英国摄影师来到了印度尼西亚北苏拉威西省(NorthSulawesi)的一个国家公园打算拍一些濒危猩猩的照片。他随手把相机放在一边没有注意,然后有一只大猩猩就拿走了这个相机开始把玩。猩猩不小心按到了拍摄按钮,发现这个东西有闪光还会发出声音就觉得很新奇,于是就连续按了好多次,于是产生了数百张照片,大部分照片都是模糊的,但是其中有一些照片拍得相当不错,比如下面这两张。大猩猩的自拍照就这么产生了。背景先介绍到这里。

图片来源: Wikimedia....这里小编觉得好为难,但是布里斯托大学网站是这么标注的,小编就跟大学网站保持一致吧。(即Wikipedia 维基百科)  图片来源: Wikimedia....布里斯托大学网站是这么标注的。(即Wikipedia 维基百科)
图片来源: Wikimedia....布里斯托大学网站是这么标注的。(即Wikipedia 维基百科)图片来源: Wikimedia....布里斯托大学网站是这么标注的。(即Wikipedia 维基百科)

  Wikimedia未经摄影师的允许,在网上发布了这些大猩猩的自拍照。争议也就由此产生了,基本上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Wikimedia坚持认为照片是大猩猩自拍的,摄影师没有参与“作品创作”,所以知识产权不归摄影师,而摄影师认为自己的相机被大猩猩“偷走”了,属于间接促成了此事,要求Wikimedia撤下这些照片,或者付费使用。

  那照片的知识产权到底该归谁呢,是归自拍的大猩猩,还是归相机所有者,还是归Wikimedia,还是不归任何人,是公共的?来自布里斯托大学法学院副教授AndrewCharlesworth从法律层面对这个有意思的知识产权纠纷做了如下分析。(你也可以跳过这段分析,如果对法律不是那么感兴趣的话)。

  首先,Andrew老师指出,虽然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很早就有了,但并不涵盖非人类创作的作品。也就是说,现有法律只保护人创作的东西。所以,好吧,现有法律其实并不适用于大猩猩的自拍照。

  其次,既然照片不是出自人类之手,那么就没有一个作者,也就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了。但是,总有一个但是,英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的初衷就是希望通过法律来鼓励有价值、有创意的作品出现,并让公众有机会看到。所以,如果认定这些照片没有知识产权可言,那么今后类似的情况再次出现的话,摄影师就会觉得不受法律保护,而不将照片分享出来了。相反,如果认定相机的所有者,也就是这位摄影师有照片的所有权,那么则会鼓励更多的摄影师去进行有意思的探索和类似的实验,产生更多好玩的作品。

  Andrew老师也提到,英国的知识产权法里还有一部分是关于电脑创作的作品,比如电脑中的某个软件创作出的音乐或者其他艺术作品,法律认定是安排电脑创作的人拥有作品的知识产权。如果参照这个条款,也可以说是摄影师“安排”了猩猩自拍,产生了有价值的照片,照片应该归摄影师所有。

  说到最后,Andrew老师说请大家别忘了,这位摄影师是英国人,Wikimedia是一家美国公司,英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和美国的在一些关键问题上有很大差异。所以这个照片的知识产权认定就更麻烦了,到底该依照哪国法律又会是一个大的争议。

  备注:AndrewCharlesworth,为布里斯托大学信息技术与法学院副教授,同时是学术杂志CommonLaw World Review的合作编辑,学术期刊EuropeanJournal of Law and Technology,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igital Curation和the International Advisory BoardofSCRIPT-ed的编委会成员。

  相关链接:

  布里斯托大学老师AndrewCharlesworth分析的原文:

  http://theconversation.com/so-who-does-own-the-copyright-on-a-monkey-selfie-30334

(来源:布里斯托大学)

 

文章关键词: 英国布里斯托大学猩猩自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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