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开学费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1/03/04 09:06 紫铭留学
本报11月8日本版报道的“出国留学拒签学费回不来,留学小心学费陷阱”后,许多读者也向记者诉说了类似遭遇。昨天晚上10点钟记者又接到一位惠先生打来的电话,说自己很庆幸,因为自己委托办理留学的中介公司是合法的,所申请的国外院校也是正规的,所以把汇出的学费都退回了。就此记者从教育机构及留学中介机构获悉:
目前,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带来了日益加快的社会各方面国际化进程,这对于出国留学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个人及家庭经济能力的上升,使愈来愈多的申请人及申请人家长,开始选择留学之路来继续教育,为未来加入国际市场竞争作教育储备。但是,不同国家输出教育的政策及办理的程序有所不同,申请人及申请人家长在选择留学的国家及院校之前,须特别注意提前汇学费的方式,千万不要留学心切而一脚掉进学费陷阱。
对中国输出教育的国家如英国、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德国等国家的签证法规及发放签证的程序差异极大。另外荷兰、瑞士、爱尔兰、德国、韩国等国家的语言学校要求申请人须交付第一年的学费及生活费后,才可在驻中国的使领馆申请签证。通常的程序是:申请人在收到校方入学通知书或准入学通知书后,需按入学通知书或准入学通知书上的要求将第一年的学费及生活费(一般约1万美金左右)汇至相应国外院校的开户银行账户上,校方在收到上述汇款后,向申请人开出收费收据。申请人凭校方的收费收据及其它必要的签证文件向申请国的使领馆申请签证并等待签证官对申请的最后裁决。申请人顺利获取签证方可,但关键的问题是:若申请人遭拒签,那么所汇至校方的学费及生活费是否能及时、顺利地退回!这也是惠先生想用自己的切身经历告诉那些和他同样想出国读书的朋友们的。
业内人士侯先生(北京紫铭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其机构是教育部首批认证的留学中介)说,退学费的问题对于申请人及合法的留学中介,都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要解决好此事,合法留学中介需严格执行市教委颁布的有关法规,更需要广大申请人的配合。通过几年来从事出国留学工作的总结,侯先生认为申请人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最终选择的留学中介必须是合法的机构。
判别留学中介的合法性请严格检查中介的三证。其一为:教育部的资格认定书;其二为:有“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经营内容的工商经营执照;其三、100万人民币备用金存于中国建设银行的收据。
某些自称是国外院校校方代表的人有可能是以个人行为挂靠中介,或承包某个部门,就此申请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上述三证要看原件;
2、须在留学中介的合法经营场所与之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并加盖该中介机构的合同章;
3、向留学中介机构交付任何款项时,千万不要图省事而由他人转交。申请人须当面、直接将款项交付到中介机构的财务部,同时索要有效收据并保存;
二、申请人所申请的国外院校应持有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教育处对此院校的认证文件。
三、申请人同时还需注意:中介机构同国外院校的合作协议及此协议的有效期限、拒签发生时明确退还学费及生活费的规定。
四、申请人应与留学中介机构签订有效的委托代理协议书,同时按委托代理协议书之条例交付给该机构委托代理服务费,并索要合法财务收据,以便申请人一旦发生拒签后,可凭此收据按委托代理协议书之退款条例,要求退还委托代理服务费,以此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议。
五、申请人向国外院校汇学费时,应仔细核实以下事项,方可放心汇款。
1、通常应是该国使馆认可之院校的入学通知书或准入学通知书;
2、入学通知书或准入学通知书上应明确学习期限、学费、生活费及该院校接收汇款的银行账户、银行账号。
3、该院校接收汇款的银行账户、银行账号须得到所委托代理之留学中介机构财务部门的认定。
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利益及合法权益,侯先生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办理留学时,参考上述五点,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及麻烦,做好自我保护工作;申请人在与留学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时,可要求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作为双方协议书之合法性的见证机构,为申请人核定、把关相关事宜。
业内人士反映,留学中介服务属新兴的市场行业,没有前人的经验可以借鉴,任何MBA的国内外教材均没有针对该行业的明确阐述,这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地积累经验及教训,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维护好国内申请人及国外校方的合法利益。这项工作不是靠一两家中介机构就可以完成的,更需要社会各界及广大申请人的支持,以利为申请人提供更为严谨、更为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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