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大学昔日犯罪史

新的研究披露剑桥大学也有许多刑事犯罪的历史

英国侦探剧《摩斯警长》中牛津大学附近发生那么多刑事案件令人难以置信,新的研究披露,剑桥大学也有许多刑事犯罪的历史,至少在16-17世纪是如此。

两个孩子被谋杀,用窒息和下毒手法企图谋杀,一个女人被打得“遍体鳞伤”,她的受伤赔偿估计为20英镑,还有许多关于同奸、诽谤和贿赂的犯罪记录。一些均来自法庭记录的校长证词。

成千上万页的文件记录了剑桥大学的职员、学生和镇上的人犯下的同大学有关的罪行和过失,现在人们第一次有机会研究这些文件。

现在供人阅读研究的50捆文件包括大量法律文档,其中过半数,即4,500份文件产生于1540年到随后一个世纪的30年代。

在16到19世纪,剑桥大学的职责远远超过学术内容。期间几代英国君主授予剑桥大学广泛的民事、刑事和宗教方面的权力,大学的法庭审理关于大学成员和其他“特权人士”涉及的案件,诸如镇上同大学成员打交道的文具商、裁缝和屠夫。

1622年的法庭记录显示一个车主汤玛斯·霍布森受到一个心怀不满的伙计鲁克的控告。鲁克指控霍布森不付他工资,霍布森则指控鲁克虐待和遗弃马匹,为了自己能去酒吧喝酒。

更糟糕的是,鲁克被指控在从伦敦到剑桥的路上搭上了一个女孩,那个女孩从车上坠落身亡。虽然鲁克被判决说“具有反叛性格”,当局4次下令逮捕他,但他似乎逃过了法律惩罚。

还有其他许多案件似乎同今天的标准有出入,但是在当时等级意识很强的社会都是很严重的罪行和过失。当时的法庭同时担当法官和陪审团的作用,对主要犯罪的惩罚手段有监禁或用刑,诸如鞭笞。

(编译:横路 责编:铃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