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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所得税费用实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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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所得税费用实务处理

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按照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企业在确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包括未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而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应提供相关的证据。
  2.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即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基础上,应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即:
  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
  3.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企业在损益类科目中需设置“所得税费用”,使用该科目时需注意: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2)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3)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②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比照上述原则调整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及有关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例」A公司2006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为23000元,所得税税率为33%,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23000×33%) 759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590
  「例」B企业在2006年至2010年每年应税收益为-1500元、800元、200元、60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2006年: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495
    贷:所得税费用——补亏减税 495
  2007年:
  借:所得税费用 264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64
  2008年:
  借:所得税费用 66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66
  2009年:
  借:所得税费用 198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65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3

转自:湖南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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