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的组织形式
典型的形式有三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公司制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
概念: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优点:
(1)创立容易。例如,不需要与他人协商并取得一致,只需要很少的注册资金等;
(2)维持个人独资企业的固定成本较低
(3)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缺点:
(1)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时企业的损失会超过业主最初对企业的投资,需要用其他个人财产偿债;
(2)企业的存续年限受限于业主的寿命
(3)难以从外部获得大量资金用于经营。
(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股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有时也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伙企业的优点和缺点与个人独资企业类似,只是程度有些区别。
法律责任:合伙企业法规定每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都可能因偿还企业债务而失去其原始投资以外的个人财产。如果一个合伙人没有能力偿还其应分担的债务,其他合伙人须承担连带责任,即有责任替他偿还债务。
法律还规定合伙人转让其所有权时需要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有时甚至还需要修改合伙协议,因此其所有权的转让比较困难。
(三)公司制企业
任何依据公司法登记的机构都被称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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