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身费:600万
黄圣依与星爷旗下之经理人公司“星辉”的合约官司足足纠缠了一年多,最终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并写下一封联合声明作出澄清:除了声明撤销,还有黄圣依澄清从未被星辉公司非法禁锢,与星辉签署之所有合约均为自愿行为,而星辉亦澄清不实报道,指从未向媒体发表过指责黄圣依忘恩负义、背信弃义的类似指控,并指她不再是星辉旗下艺人。双方各退一步海阔天空,似乎皆大欢喜,但也有传言称黄圣依此次“重获自由”,其实付出了600万元的代价。
2006年12月,星辉经纪公司起诉黄圣依一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由林文瀚法官进行了内庭公开聆讯。当时根据林文瀚的命令,该案聆讯将延后至2007年1月10日。而有媒体后从香港同行处得到消息,他们在9日傍晚时分就已得悉了此案宣判书的最终结果。根据法庭调查,最终判决星辉公司欺诈艺人行为成立,被驳回,并判定黄圣依解约有效。
记者了解到,在法院调查期间,黄圣依拿出了一份关键性证据星辉经纪公司与南京某公司签下《功夫状元》一片时,当时给黄圣依定下的实际片酬为76.9万元,但事后星辉公司却拿一份片酬为6万元的合约强行要求黄圣依签署,并威胁对方不签就不能走出房间。针对这份从来没有对外公布的证据,香港法院下达了调查令,法官亲自到南京取证,并拿到了证据。法庭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艺人代理经济合约的根本原则。
赎身费:100万
日前,有网友发帖称,张杰当年拿了粉丝为其募集的100万元违约金,却没有兑现对粉丝“举办不售票演唱会”的承诺,而是对此绝口不提。该网友表示,2004年《我型我秀》冠军张杰签约上腾娱乐,之后他又参加《快乐男声》比赛获得第四名,于是有意签约天娱传媒,但原经纪公司索要解约费100万元,天娱方面表示解约费由张杰自行负担。
为此,张杰的粉丝在2008年发起了一个“以自由的名义向北斗星空演唱会出发”的募捐活动。据悉,当年解约费花费了50万元,募捐后剩下的钱款却不知去向。而张杰此前承诺要举办的两场不售票演唱会也未兑现,令不少曾经的铁杆粉丝大失所望。
后张杰发表个人声明,再次感谢歌迷对他的支持和帮助,但表示歌迷募集的解约金未经过他手,“我从未忘记,在我事业最艰难的时刻,歌迷会给予我的支持和帮助,自发筹集资金并直接向我前经纪公司支付了部分解约金,帮助我渡过了难关,完满解决了我和前经纪公司的纠纷。此款未经我手。但这件事带给我的震撼和感动,将影响我一生。”
张杰最后强调从未贪污,并保留向歪曲事实的媒体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究的权利,“我从未贪污、私吞歌迷募款,就有关媒体歪曲事实、恶意毁坏名誉的行为,我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究的权利。”
赎身费:百万
2009年8月7日,海口仲裁委对何洁与天娱传媒的解约案做出判决,何洁需要向天娱支付近7位数的违约金。后经何洁的经纪人,同时也是何洁的朋友SKY证实,该数额属实。她还透露,其中还将扣除天娱方面拖欠的演出费,最终只需偿还六位数的违约金,“何洁在拿到判决书的时候松了口气,因为她预想当中要倾家荡产,变卖房子。现在她可以靠之前的积蓄,并且接下去努力工作来偿还,相信用不了多久就能还清。”
赎身费:1亿港币(人民币8200万左右)
2008年3月,梁洛施要求解除与英皇尚有13年的5份合约。英皇要求其赔偿1亿港币违约金,还好梁洛施有李泽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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