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9年至今,还有750家企业在世界银行的黑名单上。2009年,中国企业首次进入这个黑 名单,当时只有4家,现在有38个企业和个人,而今年头9个月上了20家。”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王志乐口中的这份世界银行黑名单指的是世 界银行开出的禁止承接由世行资助项目的公司。
在王志乐看来,这份名单对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存在的合规挑战来说很能说明问题。他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坦言,自己看到这份名单也是“触目惊心”。
“合规”(Compliance)一词在跨国公司中屡屡被提及,在中国的法制语境中,可以狭义地理解为商业领域的反腐败。
但是,王志乐认为,合规的含义显然比反腐败要广泛得多,一是企业要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二是企业需要按照自己的内部规章和商业准则行事,三是遵守 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一旦企业经营的任何环节出现了合规问题,就会给企业带来合规风险,包括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
在上述38个企业和个人中,除去3个个人,共有35家企业在黑名单之列,而其中竟有22家国企,占比超过60%。据中纪委网站上半年公布的央企巡视整改情况通报,110多家央企纯境外单位资产总额已超过4万亿,而巨额国有资产基本上没有接受第三方审计,造成监管空白。
据报道,2008年以来,国资委和财政部监管的118户中央企业中,仅有57户进行过审计,而对中央部委所属的94家企业基本未进行审计。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国资委耗资1139万聘请7家会计师事务所展开2015年度集中重点检查项目和境外国有资产检查项目。
王志乐称,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应该更加注意防范合规风险,因为由于技术或经营导致的危机还可能涉险过关,而由于合规问题受到国内或者所在国的处罚,则可能导致企业一朝覆灭。
“中国正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而相对于此前的对外开放来说,我想合规就是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的原则和方向,在推行一带一路和打造亚投行的过 程中,我们希望建立国际经贸规则,推动国际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合规就是题中之义。”工信部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表示。
外资应以“葛兰素史克案”为鉴
另一方面,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公布的受到司法处罚的违反《反海外腐败法》名单中,在中国涉案的包括IBM、戴姆勒-克莱斯勒、西门子等总共25家外资企业,而过去的短短一年内便处罚了3家——布鲁克、美赞成和雅芳。
1977年,美国制定了《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将追究企业责任的范围延伸至美国以外。该法规定,禁止任何企业通过中介机构向外国政府,公共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部门或机构官员,或以公务职位行事的任何个人行贿。
在FCPA之后,加拿大、德国、法国、英国和日本相继制定了类似法规,其中,英国在2010年通过了具备极高反腐力度的《反贿赂法》,将私营部门之间的贿赂行为也认定为违法。2000年,联合国号召企业遵守国际行为准则,推出“全球契约”强调9项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我们发现,1992年冷战结束以后,特别是全球市场出现以来,跨国公司转变为全球公司,打造全球价值链,企业竞争方式改变,全球公司强调合规文化,改变了企业竞争的规则。”王志乐称,今年来一些外资在中国陷入合规危机的案例发人深省。
2013年,医药企业葛兰素史克被曝出在中国利用贿赂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随后一个巨大的商业腐败链条浮出水面,多名高管通过会展公司和旅行社等第三方收受巨额贿赂,最后,该公司被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罚金30亿元人民币,在华业务暴跌。
全球市场不能靠丛林法则
在谈到合规管理制度时,福特公司全球副总裁、亚太区总裁萧达伟(David Schoch)称,福特通过全球合规管理委员会和董事会直接对公司的合规管理进行监督,并依据预防机制结合监测和响应机制进行有效管理。
“我希望我的所有团队严格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以此来赢得客户的信任并且扩大业务,对制度不了解或者初衷良好,这些都不能成为违规的借口,这意味着建立和培育一种企业文化,也就是在做任何事情时,都需要有合规的思维。”
“市场自古就有,但是以前是在狭窄的地域靠信誉来维持,随着市场向全国甚至全球扩张,只靠规则来保证交易双方的利益而没有必要的规则,那就是丛林法则,人类社会如果沿用丛林法则可能会面临倒退。”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熊志军表示,违法违规的行为源自于人自利的动机。
“美国证监会一年处罚几十亿,判处相关人员上百年的刑罚。”熊志军认为,解决合规问题的办法只有利用更加严厉的法律手段和强制手段加大惩治违规机构和法人的力度,令违法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据记者梳理资料统计,2012年起,美国证交会每年起诉的案件超过730件,三年里总共开出的罚单达百亿美元之多。
“违规的成本太低,而收益太高,就鼓励了违规的行为,所以有效法规的前提就是令违规者付出惨痛的代价,大多数理性人才能把依法合规作为自己最佳的行为选择。”熊志军表示,合规经营既需要强有力的监管,也需要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