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减税扩围加大优惠 怎么使用“减税红包”

小微企业减税扩围加大优惠 怎么使用“减税红包”
2019年01月30日 18:14 中国证券报

  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新推出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此次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减税汇集企业占全国纳税企业总数的95%以上!

  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了以“落实减税降费”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2019年新一轮减税降费政策特点以及税务部门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此番减税通过放宽标准,扩大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投资初创科技企业优惠范围;通过增加税种、叠加享受、税收减半再减半等措施,切实提高纳税人获得感。

  如何享用到最新的减税降费“红包”?中证君梳理了一下“干货”,帮助企业判定是否符合优惠标准,能享受到哪些的优惠。

  是否符合优惠标准?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

  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年应税所得额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

  从业人数由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统一提高至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由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统一提高到不超过5000万元。

  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将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提高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提高到均不超过5000万元。

  能享受到哪些优惠?

  增加相关优惠税种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的同时,最高可以按50%比例减征6个地方税种和2个附加,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种增加后,税收优惠覆盖了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主要税种。

  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半再减半优惠政策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可以再减半。年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

  优惠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和100-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和10%。

  叠加享受优惠政策

  已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及附加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叠加享受本次地方新出台的减征优惠。

  新老政策怎么衔接?

  对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将2018年底到期的规定延期至2019年底。

  对于跨地区经营按原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只要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则无需预缴税款。

  对于新纳入免税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等问题,本着最大程度便利纳税人的原则进行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申报流程

  填写纳税申报表:

  无需任何审批流程

  无需任何核查手续

  无需任何证明资料

  采用电子申报:

  填写完整纳税人项目

  系统自动识别纳税人是否可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

  自动计算纳税人可减免税金额

  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

  其他便利措施

  增值税方面,针对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可能有些月份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按季计算可能未超过30万元的情况,允许纳税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根据自身实际在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纳税方式上变更1次。对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免税标准提高后,依然可以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票,不需要办理缴销手续。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按月预缴的企业,如果年度中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统一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从而有利于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

  地方税减征方面,考虑到各地出台政策的时间不一,且可追溯至1月1日起实施,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申请退税或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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