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07年成考招生纪律及考试院联系方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 09:46   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五、 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认真实施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落实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六不准”,完善招生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

  任何人不准擅自特批不达录取标准的考生,不准涂改考生成绩,不准擅自上网查询、修改考生信息,不准以任何理由索取和扣压考生录取通知书,不准利用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名义欺骗、敲诈、勒索考生和家长的钱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与娱乐活动,不准违反各类照顾政策,不准循私循情指名录取或按条子录取考生,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要求招生管理部门或招生院校特招学生,不准利用安排和调整计划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违反《录取工作人员守则》和《录取场所纪律》。

  对违反招生录取工作纪律的,要取消其录取工作人员资格,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六、录取工作人员守则

  (一)录取工作人员(含服务人员,下同)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区的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

  (二)录取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尽职尽责,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作息时间,不得随意脱岗、串岗。要爱护录取场所的公共财物,保持录取场所的整洁、安静。

  (三)录取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录取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泄漏录取信息。

  (四)录取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认真解答考生和招生院校提出的有关询问,让考生、院校、社会满意。

  (五)录取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与招生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封闭期间,录取场内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外出,不准私自会客。

  七、联系方式

  邮编:850000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江苏路29号

  名称: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电话:0891-6328945(录取现场)

  传真:0891-6328944(录取现场),6335325

  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200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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