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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成考考生违纪、作弊记入诚信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2日 10:21   《北京考试报》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曹金良)  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了解到,2011年成人高考期间,将通过技防和人防措施,严厉打击各项考试违规行为。根据不同表现形式,考生违规分为违纪和作弊2大类,将分别受到不同形式的处罚。违纪、作弊考生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

  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成考期间违纪或作弊的考生,除本人将受到处理外,协助其作弊者也将受到处理。其中,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考生如是在校生,将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如果是其他人员,则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违纪、作弊考生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交用人单位查询。

  根据规定,考生在考试中某科违纪,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将被取消。违纪行为共有9种,分别是: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除违纪外,考生如果在考试中有以下12种行为之一,则会判定为作弊行为,其当次报考的各科成绩都无效: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传、接物品或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考试材料;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被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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