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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8学业水平测试及语文科目抽测有关事宜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 10:10 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
关于2008年学业水平测试及语文科目 抽测的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县(区)考试中心,(会考办公室): 为了认真做好2008年学业水平测试及语文科目抽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语文科目抽测的有关事宜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普通高中新课程学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2008年对全区高三年级应届生进行语文科目抽测,现将有关事宜做如下规定。 1、各市、县(区)考试中心、(会考办公室)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做全面汇报,要高度重视语文科目的抽测工作,认真做好语文科目抽测的报名管理工作,各校应抽测的考生不得无故缺考,往届生不得参加语文科目的抽测考试,会考处将按照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提供试卷。 2、语文科目的命题、制卷、阅卷工作统一由会考处负责。 3、语文科目抽测考生的信息内容由各市、县(区)考试中心、(会考办公室)自行确定,报我院会考处备案。 4、语文科目抽测不得再向考生收取考试费用。 二、2008年学业水平测试及语文科目抽测的考务管理 1、考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2006年下发的《宁夏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文化课全区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手册》执行。 2、各种表格按考务手册中的样式由各市、县(区)考试中心、(会考办公室)负责印制、填写,如期报会考处。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2008年)
二OO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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