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出台措施助高校毕业生就业

2013年07月03日14:33  新文化网-新文化报 微博   

    本报讯(记者 艾灵)“档案转到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三年档案管理服务;参加就业见习的提供每人6900元见习补贴;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昨日上午,长春市人社局发布了18条《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好几项“含金量”都很高。 

  接转档案关系开辟绿色通道

    长春市人社局建立驻各高校创业就业工作站,负责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指导服务以及协调联络工作。在长春人才市场服务大厅设有在长高校VIP服务窗口,专门为来长就业毕业生接转档案关系开辟绿色通道,并提供“在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热线”、“大学生就业服务QQ群”、“大学生创业服务QQ群”等在线服务。

  另外,长春市人社局将为在长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参加就业见习每人补6900元

  长春市人社局将对在长高校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办理未就业登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岗位推荐、见习推荐、就业创业培训及基层就业项目。

  对档案转到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三年档案管理服务;参加就业见习的提供每人6900元见习补贴。对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每人一次性1500元培训补贴。

  简化就业办事手续

    长春市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对由长春市企业接收的外地生源普通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或无接收单位的外地生源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另外,简化就业办事手续。经教育部门开具《就业报到证》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或有接收单位的中专学历毕业生,可持《就业报到证》到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以此作为毕业生参加工作、存储档案、评定职称、升学考研[微博]、留学[微博]出国、办理社会保险和考录机关事业单位等重要依据。对有就业单位的,出具《就业介绍信》;对无就业单位的,出具《未就业证明》,并办理未就业登记手续。

  对通过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成人教育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非在职毕业生,到长春市企业就业的,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办理就业手续,出具《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就业介绍信》。以此作为毕业生参加工作、存储档案、评定职称、升学考研、留学出国、办理社会保险和考录机关事业单位等重要依据。

   ■相关新闻

   38所驻长高校设立创业就业工作站

   本报讯(记者 艾灵) 昨日上午,长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五进校园”活动暨“政校企联合体”启动仪式在长春工业大学举行。

  仪式上,与会领导向38所驻长高校颁发了长春市人社局驻高校创业就业工作站牌匾及工作站主任聘书。

  长春市人社局在38所驻长高校设立了创业就业工作站,并且聘用各高校就业中心负责人为工作站主任,他们将更好更直接地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服务。

分享到:
意见反馈 电话:010-62675178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