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出版社细说状告金庸缘由
http://edu.sina.com.cn 2000/04/11 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 孙红)把受众多读者喜爱和尊敬的金庸告上法庭的,迄今为止只有文化艺术出版社一家,理由是“
侵害名誉权”。上周五,文化艺术出版社有关负责人就案件的缘由,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出版社负责人称,与“金大侠”的
“过结”起始于今年3月底4月初,而该社与金庸先生就出版作品所建立的联系,则始于1988年。
据介绍,1988年,金庸先生曾委托当时任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的冯其庸先生,联系在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其全
部武侠小说的有关事宜,但双方因一些客观原因合作未成。1996年10月,双方再次议定由冯其庸先生主持搞一部金庸作
品的“评点本”,由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商谈时,金庸先生当场指示明河版权代理(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耐生与文化艺
术出版社常务副社长卜键研究授权和合作事宜。并于1996年12月双方郑重签订出版合同,有效期至2000年12月。
1997年10月,出版社曾先后两次就评点人名单的确认,征求金庸先生的意见,并按照金庸先生的意思更换了部
分评点人,且依金庸先生的意愿,盛邀王蒙、严家炎先生加盟(后来王蒙先生因忙于创作未参加,严家炎教授应允与人合评一
本)。之后,出版社依据合同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在港台地区出版“评点本”的繁体字本,明河公司对此突然提出异议,文化
艺术出版社遂暂时中止了繁体字本的出版,改做简体字本以求在国内出版。简体字本编成后,明河公司却又提出废止原协议,
要求重新签订合同;文化艺术出版社表示合同不宜废止,提出未尽事宜以补充条款的方式解决。
1998年初,文化艺术出版社收到查青松(自称为金庸之侄并受明河公司委托)宣布取消原协议的函件;出版社致
函明河公司质询,未见答复。1998年9月,出版社按原合同出版该书简体字本,向全国发行。然而后来,金庸先生对“评
点本”在媒体发表的讲话,使这套书遭到了几乎是全面退货的窘境。
1999年3月31日,金庸先生在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中说:“……其实他们所谓的评点,根本是一种聪明的盗版
。把我的原著拿去,随便加几句,说这一句写得很好,就成评点了,说这一段写得很紧张,又算评点了。本来如果他认真地评
点,我是可以接受的,但他就是随便找几个人,说这段好,那段不好,像这样的评点,就是小学生也会写的……现在我正在北
京方面告他们……”金庸先生说这番话时,电视画面背景就是文化艺术出版社所出的那套《评点本金庸武侠全集》。
1999年4月5日,金庸先生接受《人民日报》华东新闻记者采访,该报以“面对盗版:‘金大侠’拍案而起”为
题撰文称:“……谈话中一直温文尔雅的金庸,提及盗版一事,却不由得怒发冲冠。特别是最近文化艺术出版社推出的那套《
评点本金庸武侠全集》,更让他恨恨……既声称‘金庸授权’,又有名家‘坐堂’,瞒过了不少‘金庸迷’……愤怒的金庸有
一种受骗上当的感觉……”
文化艺术出版社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就因为金庸先生的几句话,我们发往全国各地的书相继被退回4000多套
,读者也纷纷指责我们。我们拿出合同给人家看,想说明这套书的合法性,但人们说,‘金大侠’亲口说它是假的,还能有问
题?于是被人们怀疑的只能是我们!”记者问及为何时至今日才告上法庭,出版社方面表示,合作过程涉及多人感情,而出于
对金庸先生本人名誉的爱护,出于对“金庸迷”感情的爱护,出版社一直想寻求更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然而,“金庸先生屡
屡对重要媒体发表不负责任的讲话,到了‘欺人太甚’的地步,给出版社的名誉和日常工作都造成了极大负面影响,我们必须
依靠法律,以证据澄清事实!”
记者在文化艺术出版社看到了他们保存的有关出版上述作品事宜的两大本文字材料,其中包括金庸先生的亲笔信。
然而当年明河公司为何要在有效期内突然要求终止合同的履行?要求重新签订的协议中提出了哪些新的条件?如果如出版社所
说,评点人都是“金大侠”亲自认可,那么他为什么又称他们是“随便找的几个人”?“金大侠”认为真正意义上的评点究竟
应该是什么样的?请继续关注本报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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