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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成被告 法院已受理

http://edu.sina.com.cn 2000/04/11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2月13日电(记者 王尧)记者今天得到消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以金庸为被告的“ 侵犯名誉权”案,原告为文化艺术出版社。

  有关法官对本报记者说,此案法律文件已经外事途径送达金庸,因为此法院对香港公民无司法权。“文件来回往返需 3个月左右,估计明年春天开庭。”由于牵涉到著作权,由该院知识产权庭办理此“名誉权案”。

  原告认为,文化艺术出版社曾得到金庸的版权代理公司---明河版权代理(香港)有限公司的授权,在中国内地出 版《评点本金庸武侠全集》,金庸先生的15部武侠小说入集。双方签了出版合同。评点人也经过金庸的筛选。

  当“金庸迷”手拿此书请作者签名时,金庸说是“盗版书,没有授权”,并多次在一些重要媒体上这么说,影响范围 很广。原告的诉讼要求之一是赔偿人民币200万元。

  记者获知,此前金庸与明河版权公司一起,状告文化艺术出版社、云南人民出版社和发行商中国科技图书(上海)。 他们选择了有管辖权的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案由是“侵犯著作权”。


相关专题:争鸣:金庸与他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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