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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者的质疑与追问 孙光萱 《余秋雨的一封公开信----答余杰先生》(以下简称公开信)发表后,我读后大吃一惊,余秋雨不光否认自己是写作组成员,连写作《鲁迅的故事》一类事也往工农兵学员身上推,这真是从何说起?! 余秋雨公开信发表以后,朋友间少不了有些议论,有位朋友提醒我说:“你别忘了你曾经在清查时担任过写作组的文艺组党小组副组长!”我急忙争辩说:“那是20多年前的老皇历了。”这位朋友又顶了我一句:“人家现在连写作组成员都否认了,你当时参加的清查工作还算不算数?”这一句直问得我哑口无言。在此得向读者稍稍交代一下,粉碎“四人帮”以后,清查工作先在康平路写作组本部展开,后来又将写作组下属外围组织全部集中到康平路参加清查,“石一歌”组被并入文艺组。1977年12月,文艺组党小组进行改选,“我被选为副党小组长,力辞不准。”(据1977年12月12日日记)我所以“力辞”是有原因的,心想自己也犯过错误,也奉命写过文章,现在要我协助和参加清查工作(党小组长由另一个外围组织的成员担任),岂非有“五十步笑百步”之嫌?但因为“不准”,只好诚惶诚恐地干起来,这中间当然少不了找余秋雨谈话,查阅有关材料等。就此而言,《北京晚报》说我是“历史见证人”,还是可以的。总而言之,我理应丢弃私心杂念,向无数正直的党员学习,做一点对历史对后代负责的事情。 在具体动笔时,我为自己定了几条规矩:(1)首先应充分肯定余秋雨散文创作成就,不是欲擒故纵,不是言不由衷,做到从前心里怎样想,现在笔下怎样写。(2)“文革”中的事,余秋雨说得不对不全面,我予以澄清和补充,他没有说的我就不涉及,充分留有余地。(3)希望余杰等人也能改一改简单化的思维模式。以上就是我为什么要写这篇文章以及文章为何分成三个部分的原因所在。 以下再对《余秋雨:对于历史事实我从不谦虚》(以下简称《对于》)谈些看法,我将尽可能引用《对于》原文,再略作评述,一来可以省却读者的翻检之劳,二来也可以两相比较,便于大家作理性的判断。 《对于》中说:“细心的读者会产生一系列疑问:他究竟是什么人?他承认自己从头到底都在‘石一歌’,是最老的资格,也承认我很早就离开他们了,又说我的问题是在离开他们之后,那他有什么证明资格?” 按:看似很有道理,其实完全不符合事实,我真为余秋雨先生感到害羞! 《对于》又说:“更严重的是,现在他故弄玄虚地写出来的这么多奇怪事情,直接关系政治事件的审查重心,为什么隐藏二十年不揭发?” 按:这番话破绽很多,第一,我所澄清的“文革”事实有时间有地点有人物,怎么成了“故弄玄虚”?再说,许多了解情况的老同志都在上海,如原《解放日报》负责人、市委驻原写作组清查工作组负责人老夏同志,原《文学报》负责人老曾同志,原上海社科院文学所老费同志(清查写作组时负责材料工作),原《文汇报》负责人老马同志,等等,我哪有如此“故弄玄虚”的胆量?第二,根本不是“隐藏不揭发”的问题,在清查全过程中,余秋雨什么时候否认过自己是写作组正式成员?否认过自己是《鲁迅的故事》的主要作者,以及自己是在粉碎“四人帮”以前由朱永嘉点名作为访日代表团成员?本来这许多问题完全用不着重提,只是因为你余秋雨否定了,改口了,我才出来予以澄清。第三,也谈不上什么“审查重心”,我的态度是你说得不对,我予以澄清;你没有说的,我无权判断你是否已有认识,故留有余地,略去不提。 《对于》中说:“我一生可忏悔的事情很多,但恰恰在‘文革’期间最少。” 按:看似姿态很高,其实难以置信。试想:余秋雨在“文革”前还不到20岁,粉碎“四人帮”以后开始沉默了几年,以后处境顺利,成绩卓著,有何“忏悔”可言?记得在两年多的清查期间,从传递小报告到打砸抢,从写文章到和张、姚密谋,无不从里到外,从头到底查了个透,凡是“说清楚”的,听众不在少数。这中间有的和你无关,有的不能说没有关系。我现在仍然反对要“绝大多数”人“忏悔”的提法,但余秋雨是文化名人,为广大青年读者着想,难道不能带个头,进行一些忏悔和反思? 《对于》中说:好在任何大一点的图书馆都能找到“文革”期间署了我名字的一篇半文章……按:余秋雨所说的“一篇半文章”是指《胡适传》和《读一篇新发现的鲁迅佚文》(顺便说一下,后一篇有人说是为了配合“批邓”,这是不对的,应予澄清)。我认为余秋雨的态度是不够坦诚的,正如余秋雨自己在《公开信》中所说,写作组出去的文章往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署名和作者之间很少存在“一对一”的对应关系,既然这样,余秋雨为何要牢牢抱住“一篇半”不放呢?为什么就不能在其他你所参与写作的为数不少的文章中承担一点责任?进行一些反思呢?恕我直言,在整个清查期间给我的基本印象是:在“说清楚”和承担“文责”方面,余秋雨的表现要比戴厚英等人差多了。遗憾的是,过去了20多年之后,还得规劝余秋雨几句,继续帮助他端正态度,这里不说别的,只说余秋雨最早和写作组发生关系的一篇文章:《评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体系”》,这篇长文署名“上海革命大批判写作组”,载《红旗》1969年第6、7期合刊,此文由别人定稿,但余秋雨是积极参与者。大概也正是从这篇文章起才引起上头的注意,否则他“这个一直被造反派批判的人”(《公开信》)怎么会平白无故地调到《鲁迅传》编写组呢?余秋雨倘有勇气,“自传”中对此是不能不提的,我先在这里将一军如何?余秋雨爱说法律,这没有错,不过我还想提醒一下:别忘了我们都是共产党员。是党员,总得讲党性,讲“实事求是”,讲批评与自我批评。但愿我们今后互相督促、勉励,不要玷污党员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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