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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教委明确规定寄宿学校“减负”细则

http://edu.sina.com.cn 2000/04/11  长江日报

  昨日下午,市教委副主任吴志振在全市“减负”工作阶段汇报会上,进一步明确寄宿学校“减负”的有关规定,要求 寄宿学校切实执行。

  寄宿学校同样必须落实好市教委年初发出的“减负”爱生文件精神。根据其特殊性,“减负”具体内容为:不规定学 生在校时间,但学校教学时间要严格按“减负”文件要求执行;晚自习时间长短要适度,19时30分之前要让学生收看中央 台新闻联播,中学晚自习从19时30分到21时30分以前结束,小学晚自习从19时30分到21时结束,各学校可按实 际情况灵活掌握;晚自习期间,不能整班、成建制地由老师组织学生进行文化课学习,但老师可以进行个别教育辅导;双休、 节假日不能进行成建制或整班的学生培优活动,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学校可以根据自身学习条件安排学生兴趣小组活动。

  针对本报报道《“减负”引起的转学风波》,市教委表示,不主张在“减负”向纵深发展时,家长因不正确的人才观 、育儿观纷纷把孩子送到寄宿学校。在9年义务教育阶段,提倡孩子就近免费在政府划定服务范围内的中小学学习,同时要求 寄宿学校严格按自身办学条件确定学校规模,不允许超规定班额接受学生。记者 周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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