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最近,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发出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录取通知书)用章和办理户口迁移 手续的通知》。《通知》要求,从今年起,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学校公章,不再加盖省(自治 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姜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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