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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定:教育网站、网校须经审批

http://edu.sina.com.cn 2000/04/28  华声报

  华声报讯:教育部决定加强对教育网站和网校的管理,指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冠以中小学校名义及面 向中小学生的网校和教育网站,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已经和正在举办的网校,要重新 办理报批手续;未予批准的应立即停止网上教学活动。

  教育部指出,未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冠以“网络大学”的名义或在网上以学校名义注册域 名,建立相应的网站,进行招生和开展相应的教学活动;

  不得以远程教育的名义建立和利用卫星网络开展远程教育。

  已经和正在开展上述工作的,要重新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的应立即停止网上教学和其他有关活动。

  教育部强调,凡违反上述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以学校或机构名义建立教 育教学网站、注册域名、举办网校和网络大学的,将按照国家有关学校设置的法律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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