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小学校长开始实行“职级制度”
http://edu.sina.com.cn 2000/05/09 光明日报
本报讯:中小学校长挂靠国家行政机关级别的办法在上海市一去不复返。近日该市推出“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中
小学校长不再作为“官职”由行政任命。通过评审取得职级资格的校长,由区县教育局聘任,在任期内作为学校法人代表,并
享受相应的待遇。
自80年代全国实行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根据有关规定,上海市将学校按照类型、规模挂靠相应的行政级别。经过实
践,教育行政部门感到这一办法不适应中小学管理的特点和实际,学校按照行政级别划等级,干部只能上不能下,做好做坏一
个样,缺乏激励机制。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市教委在有关方面支持下,决定打破以学校级别定校长级别的模式,建立中小学校
长职级制的管理制度,按照校长的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评定校长的级别和待遇。职级制自1996年起在卢湾、
静安两区试点,今年推进扩大到八个区,之后将在全市铺开。
职级制将原来校长结构的“宝塔型”改为“橄榄型”,即特级、一级和四级校长各分二等,二级和三级校长各分三等
,一共为五级十二等。职级评审将依据特别制定的《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考核测评方案》进行,此方案涵盖了中小学校长
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必须履行的职责。对校长职级的认定,采取“三维聚焦”的考核办法,首先由校长根据测评指标,采取
自我评价的方法申报职级;然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与校长共事的行政、教师代表,评价认定校长的职责;最后由专家评
审委员会综合评审。
实行职级制以后,学校管理者的收入待遇与学校的办学质量、办学效益挂钩。校长的工资收入将与普通教师有别,它
由基础工资、级等工资、能绩工资三个板块组成:基础工资即现行国家和地方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级等工资按照评定的校长
职级发放,并随职级的调整而变化;能绩工资则是根据校长业绩优秀浮动最大的一部分,按校长基础工资和级等工资总和的2
0%-70%,每学年考绩后酌情而定。
专家们认为,职级制为校长资源的优化配置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推动中小学校的均衡发展。据了解,仅有约150名
中小学校长的卢湾区,1998和1999两年中,校长流动达80人左右。区教育局组织科负责人说,在原有体制下,这种
流动是不可想象的,因为让一个重点中学的校长到非重点去任职,就意味着降级使用。而实行职级制以后,一个非重点中学校
长的职级不仅可以高过重点中学校长,而且,比较而言,薄弱学校更容易做出业绩,对晋升职级、获得较高的能绩工资更为有
利。
告别“官职”的中小学校长们普遍反映,职级制强化了职责和权利的统一,符合中小学特点和校长成长规律,是持续
、稳定、有效的激励机制。一位六十年代初就开始任职的小学校长,三十多年来在校长岗位上辛勤耕耘,他的学校作为体操特
色学校,为国家输送了很多运动健将,但是,学校的类型限定他只能是副科级。卢湾区开展职级制试点后,他被评为一级二等
校长。价值得到认可,待遇也随之改善。
上海市教委人事处有关同志介绍说:试点经验表明,在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中,职级制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校长由
抓创收、抓事务、抓升学率转向抓教育、抓管理、抓质量、抓效益;有利于促成校长“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流动能
进能出”,全面提高中小学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曹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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