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证书有“假” 学生状告母校
http://edu.sina.com.cn 2000/06/02 扬子晚报
本报讯:南京市玄武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特殊的赔偿案,某大学仅在毕业证书上加盖学位印章,造成一学生的第二学位不被用人单位承认,该学生将大学推上被告席,要求其赔偿他在攻读双学位两年期间的经济精神损失。
原告是苏州一外资公司的罗工程师。他诉称,1996年1月,他拿到一份招生传单,上面承诺西安工业学院应届毕业生中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考试合格后可进入南京某大学外贸系,攻读工业外贸第二学士学位。他在笔试和面试合格后,于同年6月被录取。1998年罗某顺利从南京某大学毕业,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但在应聘就业单位时,用人单位对罗所持的第二学士学位提出异议,认为南京某大学授予的第二学士学位,违反国家有关学位制度授予规定,未按要求制作单独的学位证书,仅在其毕业证书上“准予毕业”下面加盖“授予第二学士学位”的印章。据此,用人单位对第二学位不予承认,不让其享受双学士的工资和职称。(李海桥刘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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