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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问题访谈

http://edu.sina.com.cn 2000/06/26  长江报

  作者:娟子、蒋艳

  我省高等教育招生,收费制度改革正在不断深入,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能否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湖北省教育厅财务处金黎明处长。

  记者:请问国家对高校经济困难学生采取了哪些资助政策和措施?

  金处长:随着高校招生和收费制度改革,学生个人缴纳学费的比重逐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否进入高等学校并顺利完成学业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对此,在我国高等学校中逐步建立起了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助,补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

  记者:为了进一步加大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力度,国家从1999年起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请您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金处长:所谓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面向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发放的,用于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并由教育部门设立“助学贷款专户资金”给予贴息的贷款。湖北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都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但需具备以下条件:诚实可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在校期间经济来源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具体贷款额度=学费+基本生活费-个人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会等其他方面资助的收入)。我省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四年制学生学费贷款最高不超过2万元,生活费贷款最高不超过1万元,两项合计最高不超过3万元。医学院校五年制学生学费贷款最高不超过2.5万元,生活费贷款最高不超过1.25万元,两项合计最高不超过3.75万元。

  国家助学贷款的还贷方式和还款时间是: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在签定借款的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还款方式为按季分期还本付息,还款时间最迟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

  记者:请问2000年湖北省高校在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金处长: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全省各高等学校必须认真落实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采取“奖,贷,补,助,免,减”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入学和学习期间的经济负担问题,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1、各高等学校要设立一定数额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享受奖学金的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本校学生总数的10%。

  2、各高等学校要从学校总收入中提取10%用于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要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使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费用补贴。

  3、高等学校要建立“绿色通道”,即对新入学的大学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并解决好生活问题,然后根据核实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奖学金,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不同的资助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4、高等学校要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贷款利息的补贴部分按学校经费供给渠道,分别由办学主管部门和地方财政按规定予以落实。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尽量简化贷款手续,提供学生信用贷款,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鼓励其他金融机构面向高等学校开办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

  5、各高等学校都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学费减免政策,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要酌情减免或免收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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