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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应试青年诉国家教育部不作为案。 原告是一个普通的农村青年。他叫曾昭玉,今年23岁,家住山东省平邑县临涧乡分岭村。在报考研究生前,他只接受过高中文化教育。 据悉,这起诉讼起因是曾昭玉在考研后遇到的“不公平”。1998年1月16日、17日、18日三天,他报考了中国社科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而同系还有一个“国外社会主义”专业。当时,曾昭玉的初试成绩为英语62分、政治63分、科学社会主义81分、中国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66分、历史唯物主义62分,总分334分,位列第三名,而英语为第一名,是投考马列所硕士生中惟一各科成绩均过及格线的考生。 然而,他却没能取得参加下一步复试的资格,自然也就谈不上被录取了。曾昭玉对记者说,如果准予参加复试并且被录取的考生确实比他考得成绩好,他自己对落选并无异议。可是,当他了解到在被允许复试并最终被录取的考生中有一人并没达到初试的分数线时,他认为中国社科院招生办有舞弊行为牎 于是,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他先后上访于中国社科院、教育部以及国务院法制办等多家单位,强烈要求维护自己接受教育的权利。但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经过调查,认为中国社科院招生办并无舞弊行为,因此认定不属于行政复议范畴。 在此情况下,曾昭玉认为,作为国家最高一级的教育管理机构,教育部对他所反映的问题没有拿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调查结果,因此,属于不作为行为。于是,他便以教育部行政不作为而将教育部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双方所争议的焦点其实仅有一个,即那位没有达到初试分数线的考生为什么能够参加复试,而已经达到复试标准的曾昭玉却为什么不能参加复试? 据受委托代理出庭的教育部官员提供的证据表明,199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主义专业所招考的硕士研究生的名额只有两个,而这两个研究生又将分别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国外社会主义”两个专业的学习。由于每一专业只招收一人,就造成了曾昭玉没能参加复试的结果。 记者在开庭前和开庭后曾先后走访了双方当事人及本案审判长。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研究生招生处处长张凤有说,他是以教育部长委托代理人的身分前来出庭的。他认为曾昭玉将教育部长告上法庭,其本意没有错,原告是在以法律维护自己接受教育的权利的。本报记者张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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