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制定不包分配的毕业生就业落户方法
http://edu.sina.com.cn 2000/07/06 11:24 云南日报
云南省人事厅和云南省公安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怎样就业及落户作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凡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研究生在40周岁以下),毕业后国家不负责分配工作的非在职毕业生(含成人教育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毕业生),按云人发[1996]2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毕业生到非国有企业就业,经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保留全民所有制身份,工龄连续计算,直接取消见习期,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评定、社会保险办理、年度考核、档案工资调整、出国政审、人才流动等方面,享受同等学历统分统配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统一转往省人事厅所属的省人才服务中心或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放宽毕业生择业期限,办理就业手续的时间为3年,从毕业之日算。
毕业生(含农业户口毕业生)被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人事关系和档案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凭政府人事部门的录用证明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工作介绍信,经落户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准予在单位所在地办理城镇户口。(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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