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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近日,大兴地税局在调查中发现社会办学存在比较严重的漏税问题和纳税不规范现象。 大兴县社会力量办学的各类学校和培训班共109所,均为自筹资金、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在被调查的28家办学单位中,有27家漏税。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度共取得应税教育劳务收入339万元,形成营业税漏税10万元。另外一家虽然纳税但也不规范。漏税的主要原因是:办学单位纳税意识淡薄。按税法规定: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取得的教育劳务收入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应按文化体育业税目依3%计算征收营业税。在调查的28家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中,除25所汽车驾驶学校,只有个别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办理注册税务登记,其余均未办理税务登记。(实习记者田丹、通讯员周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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