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新浪首页 | 免费邮件 | 用户注册 | 网站地图





文化教育

新浪首页 > 文化教育 > 文教信息 > 教育专递 > 华声报 > 正文

您还可以通过
新浪点点通软件
摩托罗拉6188手机
爱立信R320sc手机
西门子3518i手机
浏览新浪网新闻


教育部:开办教育网站须有教育背景

http://edu.sina.com.cn 2000/07/24  华声报

  华声报讯:教育部日前出台了《教育网站网校暂行管理办法》以规范教育网站及网校建设。

  据北京青年报消息,开办网校或者网站的主体除了具有必要的资金及资金来源的有效证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外,还必须是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所办网校相同类型教育活动资格的事业法人,或者是与该机构合作并由其提供质量保证的事业法人或者企业法人组织。

  未经教育部批准,教育网站和网校不得冠以“中国”字样。凡冠以政府职能部门名称的教育网站,均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条款,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取消教育网站和网校开办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悉,《办法》对教育网站及网校进行了界定。此外,境外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教育网校建设的,根据中外合作办学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办法》执行。




 相关链接
中国加强教育网站管理 (2000/05/21 13:04)
线上教育网站深得青睐 (2000/05/12 06:49)
教育部:不得擅建教育网站网校 (2000/05/02 11:32)
教育部规定:教育网站、网校须经审批 (2000/04/28 10:13)
办网校和教育网站要审批 (2000/04/27 17:24)
 新浪推荐
新浪奥运专题网站
趣味心理测试
2000高考专栏
性知识问答专区
马明宇登陆意甲
沪深股市2000年中报
网上学电脑学上网
新浪网勤工俭学信息留言版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2000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