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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秦楠 长期以来,人们对学校公布学生的成绩并排出名次的做法都习以为常了。 可是,据报道,最近一位四川高考学生却认为,一些中学为了让社会了解自己学校今年高考情况,将所有考生的高考分数张榜公布,并排出了名次,学校的这种做法侵犯了个人隐私,损害了自己的名誉。这就向社会提出了一个十分尖锐的问题:高考分数是不是个人隐私? 因为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那就意味着,几十年来我们的社会一直存在着大规模地侵犯和不尊重考生的隐私权的现象,并不以为有什么不妥。可以说,这个问题的提出表明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尊严感的觉醒和张扬。我们应该为之拍手叫好。但是,我认为,在中国目前的社会环境中,高考分数不宜一概以个人隐私论。 众所周知,现在中国高考的行政色彩依然浓厚。虽然有关部门一再强调录取工作要公正,但仍有不少人对于录取的公正性到底有多大心存疑虑。因此,我们在制度设计上考虑如何保护考生的隐私权时,也决不可忽视了制约公共权力的重要性。顾此不能失彼。 有人说,高考实际上是一种比赛,既然体育比赛的成绩都是公开的,高考分数无论高低,又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呢? 其实不然。谁会认为高考和体育比赛一样都具有观赏性呢?公开落榜生和民办高校生的分数容易给他们和他们的亲人带来心理压力和伤害,而对其他人也没有什么好处,实在是一件损人不利己的事。因此,这些考生的成绩应属个人隐私。非经考生本人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公开其成绩都是对他们隐私权的侵犯。 而公立高校录取的考生的成绩在他被录取之前应属个人隐私,之后就不应该是个人隐私了。相反,应将被录取考生的各科实考分数、“加分”及加分的根据、籍贯、报考志愿、所录取的学校等信息公开。实行录取之后立即公开的原则。任何机构和个人都可以自由查询和善意使用。这样做也不存在技术上的困难。现在一些学校和地区都已经实行网上录取,为什么被录取的考生的有关资料却不能在网上公开发布呢? 这样一来,通过公开化,公立高校的录取工作就可以在社会的监督之下,从而加大暗箱操作的风险,以维护录取的公正性。而且通过公开化我们也可以注意到过去为人们所忽视的许多不公现象。比如,现在舆论对高考舞弊是一片喊打声,这自然无可非议,只是通过舞弊多考了100分和录取分数线可以比别人低100分在客观结果上又有什么根本的区别呢?“三只手”该骂,特权和歧视就不该骂?如果不加区别地将高考分数一律视为个人隐私,那么任何一个报考北大清华的考生又怎么知道北大清华对北京和湖南的考生是不是在录取上实行了歧视性的差别对待呢? 当然这确实会导致堂堂正正考上了公立大学却不愿分数被公开的人为之付出一定的“代价”,但是就像工资多少一般来说应该是个人的私事,可公务员却必须处在阳光法的照耀之下一样,为了公正、为了防止滥用权力和公共资源,只好两害相权取其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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