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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因对自贡市劳动局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满意,自贡市建材工业技工学校98级电视中专班颜荔等42名学生与学校之间的纠纷久拖未决。8月2日,42名学生向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递交了诉状,将自贡市教委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义务,责令自贡市建材技校将违规、超额收取的费用共计128506元退还,并赔偿原告经济和精神损失共计88000元;并按国家统一规定学制完成原告学业,对该校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自流井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在诉状中称:1998年9月1日,他们入校就读于自贡市电大与建材技校联办的电视中专班,按国家规定学制应为三年。入学后,他们按学校要求陆续交纳了两个学年的学杂费等共计4000余元。但一学年后,该校就以“实习”为名,签发与培训合同不相符合的定向专业“毕业证明”给原告,且推荐给四川省劳动职业介绍所(现更名为四川省中技职业介绍所)签订《毕业生就业合同书》。1999年6月底、7月初,原告等被送往深圳龙岗区平湖镇旭日实业有限公司打工,每天承受长达10多小时的超负荷劳动。尔后,原告家长代表在深圳龙岗区劳动监察部门的支持下,于1999年10月将部分学生解救回自贡(另一部分以其他方式自费返回)。原告家长代表于今年5月26日向自贡市教委投诉,请求对建材技校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但教委未作出相应的处理,致使至今尚未毕业的原告不能重返校园,其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自贡市教委对学生们将自己推上被告席表示不可理解。市教委成人教育处处长王国栋告知,市教委在今年5月接到反映后,迅速作出答复。教委明确表示:学制问题可根据需要在规定范围内灵活执行,但无论二年制、三年制还是学分制,都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否则不能颁发毕业证书;收费问题应由业务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按规定查处;技校向学生颁发的“毕业证明”不具备证明力;实习应精心组织,加强管理。据王处长介绍,按我国现行教育管理体制,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技工学校教育系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建材技校的问题,自贡市政府已责成市劳动局牵头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需要教委配合的,市教委均作出了积极的回应。因此,状告市教委是没有道理的。 据自贡市劳动局职业技能开发科文科长介绍,市劳动局在今年4月就对此问题作出了处理意见,要求学校重新调整学生实习分配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对多收和乱收的费用,坚决清退;强化对学生实习分配的管理。他认为,处理此事,需要学校、职介所、学生和家长的共同配合,而目前学生和家长的不配合是造成此事悬而未决的主要原因。 自贡市建材技校校长伍洪波则称,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各种费用均是按规定收取的,并未多收和乱收。“毕业证明”只是想向厂方证明学生具有中专学历,使学生能得到较高的薪酬,不料引起误解。他强调,带薪实习一年是在招生简章中明确了的,也是经有关方面认可了的,这是学校走向市场的一种探索。当然,在这批学生的实习过程中,由于缺乏经验,组织管理工作不到位,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完善。 据悉,此案已引起司法界和教育界人士的密切关注。有关人士认为,无论结果如何,此案对现行教育体制的完善和新的办学模式的规范,其意义都是深远的。(实习记者陈章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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