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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2000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报名正在进行,司法部近日颁布新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对原办法进行了较大的修改、补充。新办法有何重要意义?对参加今年律考的广大考生有何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 问:为什么要对原来的考试办法进行修改? 答:司法部1996年颁布的《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已实施3年,这个考试办法对规范律师资格考试工作起了应有的作用。但因其内容同目前的考试工作相比已显疏简,难以全面规范考试工作,因此需要修订和颁布新的考试办法。今年7月,司法部部长高昌礼签发了第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发布了经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今年律师资格考试将执行这个办法的规定。 问:新办法明确了考试科目、取消了外语、考试录取实行数额制等,与原办法相比变化较大,请问修改的意义是什么? 答:这次修改考试办法对完善律师资格考试制度有很重要的意义。第一、考试科目法定化,有利于稳定考试范围。律师资格考试要考法学科目,非法学科目不再列入考试范围。并不是所有的法律均列入考试范围,列入考试的应当是我们国家基本的、主要的、经常适用的法律。将考试科目法定化的意义在于不随意增减考试科目和内容,体现考试的科学性。第二、有利于科学地进行命题。录取改为“数额制”后,命题委员会可专心命题,不必为及格率去设计和调整命题的难易程度。第三、有利于均衡地选拔合格人才。录取改为“数额制”后,考试合格人数可以得到合理和有效的调控,不论这一年的试题难易及考试成绩高低,都可仅按成绩录取进入名额数的人员,避免试题难度低时多录取,难度高时少录取。第四、有利于严格考试制度,全面规范考试工作。 问:新的考试办法对2000年律师资格考试有什么影响? 答:原计划的考试工作要全面按颁布的新的考试办法进行调整。第一,新考试办法规定的考试科目中没有外语,今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不考外语;第二,按新考试办法的规定着手建立命题委员会和建立题库;第三,根据新的考试办法的规定,今年考试录取的数额将在报名工作结束后、考试开始前向社会公布。请考生们注意上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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