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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中国科大去年毕业的一名学生,因学校没有授予其学士学位,近日一纸诉状将母校告上法庭,要求科大依法授予其学士学位。记者昨天上午了解到,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据悉,此案在我省历史上尚属首例。 这名科大学子名叫陈海笑,今年23岁,广东深圳人。1994年9月陈海笑考入中国科大材料科学工程系高分子化学专业,至1999年7月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据陈海笑称,其在校学习成绩优良,毕业鉴定和毕业论文均顺利通过,取得了由科大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在陈海笑提出请求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后,学校以其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为由拒绝受理。 在毕业近一年之后,陈海笑将母校告上法庭。陈在行政诉状中说,自己完全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科大的行为使自己无法得到正常评价其学术水平的机会,剥夺了其依法取得学士学位的权利。为此请求法院判令科大依法授予自己学士学位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受理此案后,中国科大在答辩状中称首先原告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其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其二,被答辩人在校期间,曾被学校处以留校察看的处分,不符合高等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科大认为,其拒绝受理原告的申请,是因该生明显违反学校规定被处分,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有关条款,同时有《中国科大学位实施细则》、《中国科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国科大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为依据。 本案进展情况如何,本报将作追踪报道。(本报记者 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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