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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有关部门了解到为加强省属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落实教育收费行为,近日省财政厅、教育厅、监察厅联合制定了《省属学校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该规定从8月23日起正式实行。 管理的范围及项目 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的教育收费是指省属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校等单位,依照国家和省审批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教育收费,以及各种捐资助学资金(赞助费)。 教育收费的收缴与返拨 按规定,各项教育收费必须委托银行代收后上缴省财政专户,财政专户的返拨款直接拨到学校的经费账户,教育收费的支出必须在财政办理返拨款后才能进行。财政部门在加强教育收费监督管理的同时,也将及时足额拨付收费资金,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作。 教育收费的使用管理 教育收费作为国家财政性资金,是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应该严格管理,重点安排,节约使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的杂费,借读费作为专项资金,应全部用于补充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教师工资、福利、基建等开支;高中阶段、中专学校、高等学校的教育收费,统筹用于办学支出。 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自愿向学校提供的捐资助学金、赞助费作为专项资金,只能用于补充公用经费的开支或自筹基建项目开支,不得用于工资、福利等个人部分的开支。 违反管理的处罚 教育、财政、监察、物价、审计等职能部门将通力合作,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查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李艳 卢荣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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