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留级状告学校 保定两小学生一审败诉
http://edu.sina.com.cn 2000/09/02 中国中小学教育教学网
因为学校让自己上了三次一年级,一纸诉状将学校推上法庭。8月29日,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强强和洋洋状告学校侵犯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权的起诉。两小学生表示要上诉。
强强和洋洋都是1997年9月进入郝庄小学一年级读书的,学校以成绩差为由让他们连续留级,目前已经上了三次一年级,他们请求法院判令学校停止侵犯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权利,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各1万元。新市区法院在8月29日的口头宣判中称,原告留级是因原告学习成绩不合格形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学生有获得学习成绩、公正评价权利,被告在此公正评价原则下有权决定原告留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颁布的指导性教育计划、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育计划进行教育活动,原告在1997—1999两学年中,学习成绩均不合格,被告决定原告留级均符合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所以驳回原告的请求。两小学生一审败诉后表示将继续上诉。
记者就义务教育阶段的留级问题采访了省教委基教处,一位姓马的同志说,1996年颁布的《国家义务教育验收标准》已明确规定取消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留级制度,学生入学后只要能正常学习,能接受基本的文化教育,都应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九年义务教育,如果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弱智,应转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