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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不属乱收费--广东省教育厅答复学生家长

http://edu.sina.com.cn 2000/09/05  南方网

  本报讯 新学期伊始,本报报料热线不断收到全省各地中小学生家长的电话,询问学校该不该向他们收取教育费附加等问题。记者走访省教育厅,得到的答复是:收取教育费附加不是乱收费。

  据省教育厅负责人介绍,199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办法:“城乡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3%征收,农民按人均纯收入的1·5%—2%征收教育费附加,具体比例由各地方从当地实际出发作出规定”。教育费附加的收取办法由乡镇一级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

  这位负责人强调,教育费附加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经费渠道。尤其是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经费除了政府对教育有限的拨款外,很大程度上就依赖这一渠道,农村人口都有义务依法缴纳教育费附加。

  该负责人强调,学校以建校、建房为名义要求学生家长交纳的费用都属于乱收费,有关部门发现以后必须严肃查处。(夏倩 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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