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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是成年人,为什么不能在外租房,学校有权力这样约束我们吗?”10余名信息产业学院的学生一见到记者就提出这样的疑问。 据学生们讲,去年11月,他们入学于属成人教育性质的该学院。当时学校提供住宿的标准为每学年1000元、800元、600元不等。然而,他们交了1000元的住宿费后,只享受了1个月的同级别待遇,即被要求搬到新修的楼房内,档次降到了800元/学年的档次。学生对此非常不满。今年,不少学生纷纷打算在外租房,不住学院的宿舍。而学校则要求学生必须先交了明年的住宿费后才收学费,不然就全部拒收。 有学生认为,在外租房相对自由,环境也比较清静,对生活和学习都有好处,但学校的强制措施已侵害了他们的权利。一名女学生说,她已在外租了房子并签了一年的合同,如中途退房的话将损失几百元的押金。据反映,已有10多名没有按照规定交住宿费的学生被停了课。 校方:在外租房弊大于利 在该学院学生处门口,记者见到了9月3日校方贴出的一则公告:“根据学院规定,未经校方批准,住校学生不得私自在校外住宿,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不予注册,未注册者不准随班听课。” 学生处贺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说,这是学校对学生负责、对学生家长负责的一项措施。她认为学生在外租房极易造成多种不良影响,不利于学校的统一管理。学校为了学生身心健康,才出台了这项制度。如果学生执意要在校外租房,可填一份“在校外租房申请书”,由学生家长同意签字后,学生即可在外租房。但学校很快发现有一些学生竟冒充家长在意见栏里签字,于是只得要求学生父母必须亲自到学校来证实情况。 学生处蒋老师说:“学生在学校住宿,不仅有利于学校的管理,还能培养他们的集体主义精神,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立能力和学生间情感的交流,使学生集中精力完成学业。”蒋老师还透露,有的在外租房居住女生染上了抽烟的恶习,甚至还有男女同居的情况出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让学校深感忧虑。 学校、学生都没错 到底大学生有没有权利在校外租房学校的规定是否合理记者就此问题采访四川鼎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洁时,她明确表示:“大学生有权利在外租住房屋和过夜居住。” 陈律师说,大学生基本上都是18岁以上。成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可以承担法律责任。学校的制度是为了学生安全和便于日常管理而制定的,也没有错。如果学生坚持要在外租房,学校也不应强制阻拦,学生也可以不通过父母填写校外租房申请。陈律师最后强调,欲在外租房的学生必须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办理暂住证,方可租房居住。(记者李洪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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