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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九陇镇中心小学12岁的少年陈磊独坐奶奶坟前痛哭,他又一次因索要学费而被继母汪燕赶出家门。陈磊穿着别人送的运动衣,身材瘦弱,沉默寡言,显出与其年龄极不相称的落寞。 12岁少年失母爱 据陈磊的邻居陈某介绍,陈磊的亲生母亲八年前,离家出走,1994年,继母汪燕进门后,陈磊就没过上好日子,和奶奶相依为命。陈磊到了该上学的年龄时,继母汪燕坚决反对送陈磊上学,奶奶便拖着陈磊东一家西一家地借钱交学费。从小学一年级开始,陈磊的学费就从来没有结清过。1998年奶奶去世后,陈磊的父亲每学期只交100元便不闻不问。继母汪燕要求他每天放学后必须打柴割草,否则不给饭吃,且从不过问陈磊的吃穿问题,有时干脆把院门关死,不让陈磊进门。陈磊只有在别人的院坝里做作业,邻居们看不过,给陈磊一点饭吃,让他睡觉。 邻居刘某说,陈磊很听话,但继母进门后,就变得沉默寡言,且身体长得很差。 据陈磊的老师介绍,陈磊没有交学费,平时连课本都没有,老师只好将教科书借给他用,但陈磊成绩十分优异,基本上都在前几名,还是中队干部。许多老师都为他垫付过学费,都是因为舍不得他辍学。 继母放狗撵记者 汪燕三十多岁,一说话就青筋直冒。在自家院子里,汪燕说:“我没钱,谁有钱谁让他读书。”又一边骂陈磊。陈磊被吓得不敢吱声,一个劲往记者身后躲。 听说记者是就陈磊的事进行采访,她就将拴着的狗放开向记者撵来,但被邻居们赶开。然后她又跟在记者身后,邻居们正要和记者谈陈磊的事,看到她在场时,都闭口不谈。邻居们私下对记者说,不想惹她。 在记者的整个采访过程中,陈磊的父亲陈少云一直没有露面。 汪燕的行为违法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华楚律师事务所主任石红阳律师。石律师说,汪燕的行为已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继母和生身母亲在法律上同样具有保障未成年子女生活、学习的义务,不能因为不是生身母亲就逃避责任和义务。 (记者 龙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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