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打工遭遇是非:誓将官司进行到底
http://edu.sina.com.cn 2000/09/30 四川青年报
本报讯备受社会关注的女大学生状告成都家乐福案昨日在成都青羊区人民法院宣判。结果原告付莉败诉,被驳回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本报在事发当时曾作详细报道。成都某大学学生付莉6月10日在家乐福做促销时购买了一瓶洗发水,结果引发了一场官司。付莉在诉状中称,她下班时因未出示收银条,被家乐福保安人员扣留在保安室内达1个多小时。在扣押过程中,几个保安人员对她进行侮辱、推搡、审讯,并不准她打电话、喝水、上厕所,之后付莉的家属赶到向公安机关报警才得以脱身。付莉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侵害了她的名誉权、人身自由权,要求家乐福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和经济损失2万元。
家乐福则认为,保安人员检查并要求原告出示收银条是履行职务的正常行为,没有侵害付莉的名誉权和人身自由权。法庭进行民事判决时指出,保安人员的行为主观上不存在侵害原告的名誉权和人身自由权,是商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施的合法行为。遂驳回了付莉的诉讼请求。
付莉表示不服法庭的判决,将在国庆节后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她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只有管理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时,才有权处罚违纪人员,对于顾客、促销小姐则没有这种处罚权力。付莉还说,年初时有两个上海女大学生在上海家乐福遇到与她类似的情况,结果上海家乐福败诉。她从中受到鼓舞,决心将官司进行到底,维护自己的权益。(青法记者李洪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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